1)螺纹连接件和锁紧件必须齐全、牢固可靠。螺栓头部和螺母应预防其出现铲伤、棱角严重变形。螺孔乱扣、滑扣时,允许扩孔,增大螺栓直径,但不能因扩孔而影响被扩工件的机械强度和工作性能。
2)螺母必须拧紧,拧紧后螺栓的螺纹应露出螺母1~3个螺距,不得在螺母下加多余的垫圈来减少螺栓露出长度。
3)螺栓不得弯曲,螺纹损伤不得超过螺纹工作高度的1/2,且连续不得超过一周。连接件螺栓的螺纹旋入孔内长度不得小于螺纹直径的1.5倍。沉头螺栓拧紧后,沉头部分不得凸出连接件的表面。
4)螺纹表面必须光洁,不得用粗制螺纹代替精制螺纹。
5)同一部位的紧固件规格必须一致,材质必须满足设计要求。主要连接部位或受冲击载荷容易松动部位的螺母,必须使用防松螺母或其它防松方法。
6)使用花螺母时,开口销应符合要求。使用止动垫圈时,包角应稳固;使用铁丝锁紧时,其拉紧方向必须和螺栓方向一致,接头应向内弯曲。
7)弹簧垫圈应有足够的弹性(自由状态开口重叠部分不得大于垫圈厚度的1/2)。
8)螺栓头部或螺母必须和相接触的部件紧贴。如该处为斜面时,应加相同斜度的斜垫。
9)铆钉必须不生锈,不变形,紧固有效,铆接对口不得有错动痕迹。
10)稳钉和稳钉孔相吻合,不松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