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不仅关系到到煤炭工业持续健康发展,关系到煤炭企业 的改革、稳定,更是关系到 职工生命安全的大事。在党和国家的关怀下,全国煤矿自80年代以来,出现了逐渐好转的趋 势,百万吨死亡率从“六五”的7.55“七五”的6.89,“八五”的5.13降为“九五”的5 .1 0 。但是,由于多方面的问题和原因, 我国煤矿的百万吨死亡率远高于一些发达国家,是俄 罗斯的66倍,是美国的120倍。因此,必须扭转我国煤矿安全的状况,这是党和国家一再强 调和重申的,搞好煤矿安全一方面是使国家煤矿行政执法监察和行业管理有法可依,严格执 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并建立健全行业技术保障服务体系;另一方面就是把安全管理作 为永恒的主题宣传,警示煤矿管理人员和员工要严格执行安全条例和规范,关爱生命,安全 生产。
1 安全生产 舆论先行
许多煤矿事故案例告诉我们,占80%的事故的发生是由于企业管理者和技术人员为利益驱动 ,不尊重科学,盲目侥幸,不能正确处理企业长远利益和当前利益的关系,对煤矿安全设备 不投资或少投资;对安全条例不执行或不彻底执行,从而引发煤矿事故连续不断地发生。因 此,使安全生产深入人心是杜绝以职工血和泪的代价去换取重复教训的必要的措施,在现阶 段全国煤矿机械化程度参差不齐,技术手段也有高低悬殊,煤矿工人素质更是有较大差距的 情况下,安全舆论是非常重要的。 安全生产的实践主体是人,人的思想认识、安全意识如何直接作用于生产过程之中,用事实 如通过对事故的披露、曝光、警示、教育职工,可对不安全因素起到釜底抽薪的作用,从源 头上抓安全,可从根本上掐断引发事故的导火索,达到“预防为主”的目的。组织经常性的 安全检查、竞赛、专项治理整顿可作为督促检查的手段,达到安全的实际效果。
2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方针。为保证安全生产方针的贯 彻执行,国家陆续颁布了《矿山安全法》、《劳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关于特 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相关的配套规章,把安全生产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强 化安全生产的宣传不能光喊口号,应从法制建设的高度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作 好宣传,使职工增强安全生产的法律意识。形成企业依法抓安全,职工依法保护自身安全, 执法部门依法监察安全。使人们充分认识到,安全的“高压线”不可触及,自觉遵守安全法 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到实处。
3 持之以恒抓安全生产宣传
在安全生产宣传过程中,会出现时冷时热的现象。往往安全生产形势好时,易出现“骄”和 “松”的情绪,在安全生产状况不好时,又会产生焦躁情绪,这是安全生产的大忌。安全宣 传一 要“勤”,如晨钟暮鼓,不断在矿区回响。二是“新”,做到观念新、手段新、形式新。三 是 “狠”,对“三违”人员和重大事故责任者绝不姑息迁就,要毫不留情地予以揭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