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矿山排土场应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设计。
2、 排土场位置的选择应遵守以下原则:
(1)排土场位置的选择,应保证排弃土岩时不致因滚石、滑坡、塌方等威胁采矿场、工业场地(厂区)、居民点、铁路、道路、输电网线和通讯干线、耕种区、水域、隧道涵洞、旅游景区、固定标志及永久性建筑等的设施安全。
(2)排土场场址不宜设在工程地质或水文地质条件不良的地带。如因地基不良而影响安全时,应采取有效措施。
(3)依山而建的排土场,坡度大于1:5且山坡有植被或第四系软弱层时,最终境界100 m内的植被或第四系软弱层应全部清除,将地基削成阶梯状。
(4)排土场选址时应避免成为矿山泥石流重大危险源,无法避开时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
(5)排土场位置要符合相应的环保要求。排土场场址不应设在居民区或工业建筑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区和生活水源的上游,含有污染物的废石要按照GB 18599要求进行堆放、处置。
3、 排土场位置选定后,应进行专门的地质勘探工作。
4、 排土场排土工艺、排土顺序、排土场的阶段高度、总堆置高度、安全平台宽度、总边坡角、废石滚落时可能的最大距离以及相邻阶段同时作业的超前堆置距离等参数,均应在设计中明确规定。
5、 排土场设计时应进行排土场土岩流失量估算,设计拦挡设施。
6、 内部排土场不应影响矿山正常开采和边坡稳定。排土场坡脚与矿体开采点和其他构筑物之间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必要时应建设滚石或泥石流拦挡设施。
7、 在矿山建设过程中,修建公路和工业场地的废石应选择地点集中排放,不能就近排弃在公路边和工业场地边,以避免形成泥石流。
8、 对腐殖表土、风化岩土应单独设计、集中堆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