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排土场安全度分为危险级、病级和正常级三级。
(1) 排土场有下列现象之一的为危险级:
a.在山坡地基上顺坡排土或在软地基上排土,未采取安全措施,经常发生滑坡的;
b.易发生泥石流的山坡排土场,下游有采矿场、工业场地(厂区)、居民点、铁路、道路、输电网线和通讯干线、耕种区、水域、隧道涵洞、旅游景区、固定标志及永久性建筑等设施,未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治措施的;
c.排土场存在重大危险源(如汽车排土场未建安全车挡,铁路排土场铁路线顺坡和曲率半径小于规程最小值等),极易发生车毁人亡事故的;
d.山坡汇水面积大而未修筑排水沟或排水沟被严重堵塞的;
e.经验算,用余推力法计算的安全系数小于1.0的。
(2) 排土场有下列现象之一的为病级:
a.排土场地基条件不好,对排土场的安全影响不大的;
b.易发生泥石流的山坡排土场,下游有山地、沙漠或农田,未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治措施的;
c.未按排土场作业管理要求的参数或规定进行施工的;
d.经验算,用余推力法计算的安全系数大于1.00小于设计规范规定值的;
(3)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为正常级:
a.排土场基础较好或不良地基经过有效处理的;
b.排土场各项参数符合设计要求和排土场作业管理要求,用余推力法计算的安全系数大于1.15,生产正常的;
c.排水沟及泥石流拦挡设施符合设计要求的。
2、 非正常级排土场的处理:
(1) 对于危险级排土场,企业应停产整治,并采取以下措施:
a.处理不良地基或调整排土参数;
b.采取措施防止泥石流发生,建立泥石流拦挡设施;
c.处理排土场重大危险源;
d.疏通、加固或修复排水沟。
(2) 对于“病级”排土场,企业应采取以下措施限期消除隐患:
a.采取措施控制不良地基的影响;
b.将各排土参数修复到排土场作业管理要求的参数或规定的范围内。
3、 企业对非正常级排土场的检查周期:
(1)“危险级”排土场每周不少于1次;
(2)“病级”排土场每月不少于1次。
在汛期,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排土场增加检查次数。检查中如发现重大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向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4、 企业应把排土场安全评价工作纳入矿山安全评价工作中,由有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3年对排土场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排土场的安全评价报告应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