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了预防和控制本矿水害,最大限度地减少可能产生的后果,特制定本程序。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井上下防治水的控制管理。
3 术语及定义
本程序引用管理手册中的相关术语和定义。
4 职责
4.1 技术科是井上下防治水的主控部门,负责矿井水害、汛情分析及预报工作,负责参加现场指挥、处理水害事故。
4.2 机电科负责井下排水设备的管理、检修、维护保养工作,负责井下主要排水系统的统一调度。
4.3安监站负责防治水害过程的安全管理。
4.4通修工区负责井下水闸门的日常管理及维护工作。
5 工作程序
5.1水害预报
5.1.1技术科及时收集井上下水文地质资料,及时填绘各种水文地质图纸,定期发放《采掘工作面水害分析预报》,及时发放各种临时水害预报,填写《龙固煤矿矿井涌水量观测台帐》、《矿区内水位观测孔水位记录台帐》、《矿井井下点台帐》、《采后总结》。
5.1.2技术科及时分析各采掘工作面水害因素,探放水要有探放水措施,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原则。探放水钻孔施工完毕后,认真填写《矿井井下钻机探放水钻孔统计表》。
5.1.3井下采掘单位若临时发现水害隐患时应及时向技术科汇报,技术科应派专职技术人员现场勘察并及时发放《水害预报通知单》。
5.2水的排放
5.2.1矿井主要排水过程由机电科统一调度实施,具体执行相应的作业规程。
5.2.2各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工作范围内的排水过程的管理。
5.3“雨季三防”的管理
5.3.1在雨季来临之前,机电科排查井上下排水系统及井下排水能力,填写《矿井分水平涌水量及泵房排水设施能力调查表》。
5.3.2矿成立“雨季三防”领导小组,各单位成立相应的应急准备领导小组,并明确其职责、义务和权限。
5.4突发事故
5.4.1矿井突发水事故具体执行《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
5.5矿井防治水具体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
6 相关文件
《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局2004年10月18日发布,2005年1月1日实施
《矿井水文地质规程》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1984年发布实施
7 相关记录
LGMS/LF-09-01《采掘工作面水害分析预报表》
LGMS/LF-09-02《龙固煤矿矿井涌水量观测台帐》
LGMS/LF-09-03《矿区内水位观测孔水位记录台帐》
LGMS/LF-09-04《矿井井下突水点台帐》
LGMS/LF-09-05《矿井井下钻机专门探放水钻孔统计表》
LGMS/LF-09-06《水害预报通知单》
LGMS/LF-09-07《矿井分水平涌水量及泵房排水设施能力调查表》
LGMS/LF-09-08《采后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