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预防和减少采煤过程中事故的发生,保障矿井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矿综采、炮采过程的控制。
3 职责
3.1生产副矿长负责采煤过程安全管理的职责落实。
3.2总工程师负责采煤过程的技术管理工作,采煤过程的相关法律、法规、责任制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并监督检查。
3.3采煤单位的行政主管是生产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3.4生产科负责落实采煤过程的安全、生产、技术等管理工作,并监督检查。
3.5安监站负责采煤过程的安全监察。
3.6技术科负责提供采煤过程的相关设计,负责采煤过程的地质测量工作,提供涉及许可作业的相关技术资料。
3.7机电科负责协助采煤单位过程中使用的机械、电气设备、设施等的安全管理。
3.8通修工区负责采煤过程的“一通三防”安全管理。
3.9采煤单位负责落实与实施过程所有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进行事故防治,保存至文件终止使用时。
3.10安培中心负责对采煤单位所有职工的安全技术、安全素质等进行培训教育,并将有害工种、岗位人员统计上报,同时做好复训及考核。
4 控制程序
4.1技术科根据地质资料,提供采煤工作面开采设计,经总工程师批准后,由生产科落实实施。
4.2总工程师依据开采设计,组织生产科、安监站、技术科、机电科、通修工区、供应科、运搬工区、皮带工区、采煤单位等进行现场会审,共同编制《工作面回采作业规程》,由生产科、安监站、副总工程师审查合格后,经总工程师批准,由技术科打印下发到各相关单位遵照实施。
4.3采煤单位行政主管、技术人员组织本单位全体职工学习《工作面回采作业规程》并进行考试。生产科、安监站负责检查监督职工的学习与考试。生产单位负责建立学习人员的考试及补考记录。
4.4生产副矿长组织成立采煤工作面初放领导小组,小组成员以生产科、技术科、安监站技术管理人员为主,对采煤工作面的初放进行三班监控,并将当班现场情况汇报生产科调度室。
4.5采煤工作面初放工作完成后,必须经总工程师组织小组相关性成员进行现场会审后确定初放结束,解散初放领导小组。
4.6采煤单位所有职工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允许上岗;特殊工种、关键岗位人员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详见《培训、意识和能力控制程序》。
4.7生产科负责依据《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和《关于二00五年度质量标准化工作管理意见》,对采煤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含旬查、月查),建立相关检查记录,并将评定等级上报分管矿长、安监站和劳资科。
4.8安监站负责采煤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落实状况的检查监督。
4.9安监站负责采煤过程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整改意见,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并依据《安全工作意见》落实责任处理。
4.10通修工区负责采煤工作面“一通三防”安全管理的同时,瓦斯安全享有安全监察的权力,并协同采煤单位共同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4.11机电科、运搬工区、皮带工区等所有涉及采煤过程安全管理的部门及单位,都应组织人员对采煤过程进行不定期安全检查,发现问题,按《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控制程序》执行。
4.12采煤单位应积极组织安全生产自查活动,并填写《班组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4.13采煤单位应认真开展“隐患预想、事故防治”、“安全隐患日排查例会”、周二、五职工安全教育等活动。
5 相关文件
LGMS/PD-03-2005《培训、意识和能力控制程序》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煤安监办字【2004】24号
LGMS/KF-01-2005《安全工作意见》
LGMS/OD3-CM-01《工作面回采作业规程》,
LGMS/KF-22-2005《关于二00五年度质量标准化工作意见》
LGMS/OD1-JD-07《设备运行、维护、保养制度》
LGMS/PD-22-2005《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控制程序》
6 相关记录
LGMS/LF-07-01《班组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LGMS/LF-07-02《江苏天能集团公司采煤工作面(炮采、机采、综采)工程质量检查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