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安全 生 产 事故的发生大多是由人的行为引起的,而行为又受心理所支配。我们在研究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时,必须重视矿工的心理因素。本文试从认知、情绪与能力三个方面分析引发事故的矿工心理及其成因,提出相应对策,以便对矿工的行为加以预见、影响和控制,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1 矿工安全生产的认知因素分析
1.1 矿工认知因素对安全生产的影响煤矿 井 下 职工在作业时,主要是通过对井下一系列复杂和特殊环境的感知、注意、记忆、分析、综合,而达到人与各种事物环境、生产安全的适应和协调。其中,感知的准确与注意的集中是人进行安全生产的两个基本前提,对煤矿井下生产安全有着直接的影响和制约作用。研究发现,认识视觉图形差异比做出单纯肌肉操纵较快的人倾向于属于事故安全个体,而认识视觉图形慢于做肌肉反应的人,则属于倾向于易发生事故的个体。同时,反应快于知觉的人,比知觉快于反应的人更容易产生事故。因此,井下矿工只有清晰地感知到井下所处环境状态,准确获取和识别可能引起事故的危险信号,才能在操作行为上做到及时预防,消除不安全隐患,实现安全生产。
1.2 矿工不安全认知的成因作业环境恶劣:在井下有限的空间内,要进行凿岩、爆破、装载、运输等工作,设备来往频繁,管线设置多同时,井下的黑暗和单一的颜色容易使人产生心理不适和错觉;长时的噪声能使人神经系统疲劳,反应能力降低;不适宜的工作环境,极易发生误动作。劳动 时 间 长:井下是24h 循环作业,必然使一部分人员不能按正常的作息时间进行活动,导致矿工心身疲劳过度,体力不支,感官不灵,反应迟钝,从而诱发事故的发生。据有关资料分析,一昼夜内,有两个事故高峰时间段,即凌晨3一6点之间和晚上22一24点之间。这与人体昼夜变化规律完全符合。劳动 强 度 大:由于井下工人还没有完全脱离笨重的体力劳动,高强度的井下作业极易使人身体疲劳,对简单信号或警示标志的反应时间延长,造成操作不及时引发事故。
1.3 减少矿工不安全认知的对策
政府 、煤矿主管部门及煤矿企业要提高安全生产的措施,给职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要相应改变井下环境状态,增强刺激的强度感和对比性:可适当运用知觉对强度的敏感性,多搞一些安全标志和相对强度,还应根据人的知觉规律,增强工作环境的感观刺激。这样在井下就会增强色彩的对比性,从而在平时操作或事故的抢险救灾时,起到预防和保护作用。重视矿工的付出,修改定领结构:根据人的生理和心理活动规律,改革不合理的工作制度,确定合适的劳动强度。提高设备的机械化水平,降低工人劳年动强度和作业时间,使职工有足够的时间休息,恢复体力。同时注意加强对节假日和夜班矿工的管理。
2 矿工安全生产的情绪因素分析
2.1 矿工情绪因素对安全生产的影响
情绪是以个体的愿望和需要为中介的一种心理活动,是矿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内部动因。调查发现,在情绪失控状态下,矿工就会失去理智、不考虑后果,如有的人只顾发怒而忘掉作业规程;有的人故意打乱正常生产秩序,投机取巧;有的人为了赌气,忽略了排查隐患,从而引发事故。若能控制不安全情绪因素,也就等于消除了可能引起事故的重要原因。
2.2 矿工不稳定情绪的成因
在导致矿工情绪不稳的因素中,欲求不满是一个主因。矿工的需求主要集中在安全、归属与爱、尊重三个层次上,如果在满足需求的过程中受到了挫折,就很可能引发情绪问题。安全 包 括 人身安全、物质保障和权益保障:煤矿五大灾害时刻威胁着矿工生命,矿工对自身安全的忧虑进人潜意识,于是希望“早上井”,有人为此则追求省力减时,求轻避重,从而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目前,煤矿工人收人在全国各行业偏低,其下岗失业率也远远高出其他加工制造行业,绝大部分矿工失业后没有社会保障。高风险低收人的工作以及失业的威胁使矿工情绪极易波动。有的煤矿侵犯矿工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而工会的缺席又使得工人的整体博弈能力十分微弱,难以有效维护自身权益。这都会影响矿工的情绪,成为安全生产的威胁。矿 工 家庭 生活与人际关系中的问题使其归属与爱的需要未得到充分满足:矿工的家庭一般夫妻两地分居多,家庭负担重,子女多;年轻人多,处在婚恋期的人多;夫妻感情纠葛、住房、经济等问题突出。一些人就会产生强烈的孤独感,工作时漫不经心。另外,由于沟通方式和个性等方面的因素,不良的人际关系也会引发情绪失控,埋下安全隐患。矿工 社 会 地位较低,尊重的需要未能得到满足:有些经营者为了利润,片面追求产量,超强度、超定量开采作业,忽视矿工的生命。有些管理者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官僚主义严重、重罚轻教等也会伤害矿工的自尊心,引发矿工的委屈、愤怒和报复情绪,一旦郁积迸发,情绪超越理智,就会演变为“三违”行为。
2.3 解决矿工情绪问题的对策
满足 矿 工 的安全需求:应加大安全资金的投人,完善各项安全保障措施,为矿工支撑起“安全伞”。应提高矿工收人,改善福利,建立和完善矿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制度,减轻其生活压力和后顾之忧。应做好下岗矿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加强创业培训和再就业培训。国家应完善矿山安全立法,监督地方政府落实煤矿安全事故中的责任,加大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力度;大力遏制超能力生产;加大反腐力度,企业工会组织,切实可行地为矿工当家作主,维护矿工的合法权益。满足 矿 工 归属与爱的需求:要关注矿工家庭生活,积极帮助职工解决生活实际问题,丰富他们的业余生活,使他们心情舒畅。基层组织可吸纳心理咨询师或社会工作者为矿工及其家庭成员提供心理与生活帮助。当矿难及各种突发事件发生时,及时伸出友谊之手。满足 矿 工 的尊重需求:要以人为本,对矿工多关注、理解和支持,尊重他们的生命、人格与贡献,以理服人,切忌简单粗暴。注重化解各种矛盾,及时消除影响安全生产的不安定因素,在班组形成人人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心情舒畅、工作有序的安全工作局面。
3 矿工安全生产的能力因素分析
3.1 矿工能力对安全生产的影响
能力 是 顺 利实现某种活动的心理条件。在现代化的采矿生产中,工人的能力,特别是文化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矿山设备运转的好坏和安全事故的多少。在采掘第一线的工人中,农民合同工、轮换工占全部工人的85%以上,其文化程度相对较低,缺乏煤矿最基本的安全技术知识,这直接影响到他们对事物的正确理解以及操作技能的掌握与提高。大部分小煤矿事故都与井下没有专职技术员、矿工不懂安全规程、违规操作有关。
3.2 矿工安全生产能力偏低的成因
我国 煤 矿 业采掘一线院校毕业的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许多不愿到煤矿就业。据统计,1998年以前,煤炭院校毕业生在煤炭系统内的就业率在50%以上,到2002年,只有不到15%,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煤矿企业工作待遇过低。农民协议工和以农民为主的外包工程人员虽普遍素质不高,但劳动力价格便宜,却成了煤矿企业生产的主力,这造成了安全生产能力偏低。
3.3 提高矿工能力的对策
实行 矿 工 资格证制度。在我国,由于资源赋存条件和长期开采的原因,煤炭开采依然属于高危行业,从业者需要具备一定技术素养、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和应变能力。而推行矿工资格证制度,提高煤炭开采行业的市场准人门槛,对提高煤矿从业人员教育和科技素质,无疑有着重要和积极的作用。加强 对 职 工的岗位培训。煤矿企业树立“安全培训是职工最大的福利”的思想,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技能和安全知识的系统培训,采取多种形式举办各种类型的岗位培训班,提高在岗工人操作技能。注重 安 全 心理培训。通过研究分析及实践证明,越是在危险、负荷重的工作环境中,心理素质越好,作业人员的技术素质就会得以更好的体现,处理好各种危险问题,保证安全生产。因此,应对矿工开展好安全心理培训,提高自身安全心理素质,自觉地调节、控制个人情绪,在生产过程中能够迅速果断地对井下不同情况的变化做出相应的反应,预防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