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依据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和风险现状,制定目标以降低风险水平或进一步控制风险,并坚持持续改进。
2职责
2.1矿长审批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包括相关职能和层次上的分目标)。
2.2管理者代表领导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2.3各单位第一责任人实施完成本单位的分目标。
2.4安监站制定或修订本矿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对本矿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实施情况组织检查,并予以考核和报告。
2.5技术科、生产科、通修工区等部门参与审订矿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包括相关职能和层次上的分目标)。
3管理要求
3.1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的制定与评审
3.1.1安监站于每年11月份针对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结果,以及职业健康安全重要活动事项或指标,制定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3.1.2安监站将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报管理者代表审核,矿长批准。
3.1.3矿每年对目标评审、修订一次。
3.2目标制定、评审的要求:
3.2.1制定及修订目标应符合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符合矿及各单位的实际情况,目标应体现持续改进的要求。在设定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时,应考虑:
a.法规和其他要求;
b.危险源辨识和评价的结果;
c.可选择的安全技术方案;
d.财务、运行和生产要求;
e.上级部门等相关方的意见。
3.2.2确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应能够
a.降低A,B级风险的级别或更好地控制风险;
b.突出对事故的预防;
c.尽可能量化和可监测。
3.3目标的实施
职业健康安全目标通过管理方案予以实施。
3.4各单位至少每3个月检查一次本单位职业健康安全分目标的完成情况,并上报安监站。安监站每半年对各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和考核,并上报管理者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