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了对本矿监视和测量装置进行校准、维护和管理,以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度与精确度,特制定本程序。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矿管理体系范围内所有以证实职业健康安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控制和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本程序引用管理手册中的相关术语。
4 职责
4.1企管科是监视和测量装置的主控部门,负责监视和测量装置的配置、建档、统计、组织外委校准等管理工作。
4.2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日常管理及维修保养。
5 工作程序
5.1监视和测量装置的配置
5.1.1各使用部门依据测量要求及所需的精度,选择适宜的监视和测量装置,填写《监视测量装置配置申请表》,交企管科对其所需的装置进行确认,以确保该装置的测量能力与测量要求相一致。
5.1.2企管科将各部门的《监视测量装置配置申请表》进行汇总,报机电副矿长批准后交供应科制定采购计划或内部调剂。
5.1.3企管科组织有关单位对采购的监测和测量装置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监测和测量装置执行《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控制程序》。
5.2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检定
5.2.1企管科对全矿在用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登入《监视测量装置台帐》,并制订《监视测量装置周期检定计划表》并落实检定及填写《监视测量装置周期检定记录表》。
5.2.2使用单位按周检日期之前通知企管科,由企管科将监视和测量装置送到相关部门或联系法定检定机构上门进行统一检定、校准。
5.2.3用于监视和测量规定要求的软件,在使用前要由生产科会同相关部门予以确认,以防止使用失准的软件,并在必要时予以重新确认。
5.3监视和测量装置的使用和保养
5.3.1各使用单位要配合企管科的工作,自觉遵守企管科对监视和测量装置的维修保养、校验周期的规定要求。
5.3.2监视和测量装置的使用单位及操作人员,要对检定校准后的装置进行正确操作,严禁不合理使用,避免造成装置的损坏和危及人身的安全。
5.3.3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搬运、维护、贮存要在规定要求下进行,对搬运、维护、贮存的测量、监控装置在使用前要进行调整。
5.3.4使用人员在使用时,发现监视和测量装置异常或刻度不清楚,要通知所在单位领导组织维修,并将维修情况认真记录并妥善保存。维修后的装置,进行重新校准和检定。
5.4监视和测量装置的管理
5.4.1本矿所有监视和测量装置经检定校准后,由企管科组织各使用部门进行统一标识,标明装置的名称、型号、检定日期、有效期等。
5.4.2各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监视和测量装置的维修、保养与管理,并按期进行周期检定。
5.4.3长期不用的监视和测量装置要进行封存、标识,封存的装置在重新使用前要进行检定、校准。
5.4.4监视和测量装置在使用中造成非正常损坏或无法使用,需要报废的,要由各使用部门填报《监视和测量装置报废申请单》,交企管科进行复核,对复核后确需报废的,由企管科统一汇总,报机电副矿长审批后实施并填写《监视和测量装置报废登记表》。
5.5记录的保存
各使用单位负责保存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检定、报废过程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