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了加强矿井机电设备安全管理,提高企业的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经济效益,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持续满足矿井安全生产的需要,特制定本程序。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与职业健康安全有关所有设备的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本程序引用管理手册中的相关术语和定义。
4 职责
4.1机电科是设备安全管理的主控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矿设备规划选型、安装、调试、使用、维护、改造、更新和报废等全过程的综合管理;负责建立健全本矿设备管理标准、工作标准和各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设备更新改造、大修计划及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及设备大修计划的汇总、认可、上报。
4.2机电副矿长负责设备更新改造计划及设备更新改造实施方案的审批。
4.3各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和保养。
5 工作程序
5.1编制设备规划、年度设备更新改造、检修计划
5.1.1机电科会同企管科、生产科、技术科、安监站等部门根据矿井长远发展规划及现有设备状态制定设备更新规划。
5.1.2每年12月份,机电副矿长负责召集有关人员根据设备更新规划和生产实际需要,评估、确定下年度需增加更新改造的设备和大修理设备。评估内容包括:使用年限、技术性能、维修额度、生产通用性等。
5.1.3机电科对设备更新改造及大修理建议计划进行汇总,经机电副矿长批准后上报集团公司。
5.1.4机电科负责对集团公司批准的更新改造、大修计划做好季度计划的分解,纳入月度生产经营计划,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5.2设备的选型、安装、调试和验收
5.2.1机电科参与本矿新建、扩建、开拓延伸、技术改造的设备规划、选型等工作,特别是需要增置的主要生产设备和关键设备,应由机电副矿长主持,由机电、生产、财务、供应、企管和使用等有关单位参加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后,作出购置或租赁决策,并提出设备的技术性能、可靠性和可维护性等要求。
5.2.2设备使用单位于月底前向机电科提出设备申请计划。机电科根据设备现有情况制定设备购置和租赁计划,经企管科、供应科、机电副矿长、经营副矿长批准后,交供应科协调调度与购置。
5.2.3新设备到货后,由机电科设备组组织由机电、供应、企管等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的验收小组进行验收(低值易耗设备除外),由设备组填写《新购设备验收记录》,并分类登帐、编号、建帐、建卡及保管图纸资料。财务科办理固定资产入帐手续;供应科负责设备的入库和发放,并负责随机配件的保管。
5.2.4设备的安装调试必须严格按设备的技术标准和工艺要求进行。一般设备由使用部门负责安装、调试,关键设备由机电科组织有关人员负责安装调试。
5.2.5新设备安装调试竣工后,由机电、使用、安监、生产等有关单位人员参加的验收小组进行验收,进行试运转。验收合格办理交接手续,方可投入使用。
5.2.6新安装设备验收不合格,由施工单位配合使用单位重新整改,直至验收合格,方可移交使用。
5.3设备的管理
5.3.1设备的台帐管理
机电科负责按《设备管理制度》、《电缆管理制度》、《小型电器管理制度》建立全矿各种设备台帐卡片和适应生产管理需要的图牌板。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台帐、卡片、图牌板管理,设备组必须建立全矿《设备台帐》。
5.3.2设备的领用、发放和回收。
5.3.2.1各使用单位领用设备,必须由使用单位机电维护班长到机电科设备组办理设备领用手续。因生产急需等特殊情况需领用设备时,必须由科值班领导签字同意后发放,限次日补齐领用手续。
5.3.2.2机电科设备管理员按《龙固煤矿领料单》发放设备,发放前应审核设备技术要求、使用地点等,建卡登帐编号后发放,并及时填写设备使用单位《设备台帐》及牌板调整。
5.3.2.3电气设备的发放(包括电缆、小型电器),按《电缆电器管理制度》及《小型电器管理制度》规定,必须有批准的供电设计。
5.3.2.4发放的设备必须检验合格、MA标志、设备牌板齐全完好。防爆电气设备入井按《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执行,由机电科电气检查组验收,填写《防爆电气设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后签发防爆设备下井合格证方可下井投入使用。
5.3.2.5设备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使用设备的回收,回收设备由机电科验收,并由各回收单位机电维护班长到机电科设备组办理设备移交销帐手续。
5.3.3设备的封存、调剂和调拨
5.3.3.1新设备、大修设备和备用设备暂不使用时,由机电科统一库存管理。库存设备必须验收合格,填写《修理设备验收记录》,登帐后入库。
5.3.3.2暂不使用或连续停用6个月以上的设备应进行封存,封存前必须经过设备验收小组验收签字,由机电科提出封存申请,报矿办理正式封存审批手续。封存设备启用时,由机电科提出书面申请,报机电矿长审批,企管科、供应科登记办理设备启用手续。
5.3.3.3库存及封存设备应妥善保管,保持完好状态,严禁拆套。特殊情况需拆卸成套设备的零部件时,设备组填写《拆卸申请单》,必须经分管矿领导签字同意,库存设备管理员负责登帐、发放。
5.3.3.4在用设备的调剂和转让,必须由生产主管部门与使用双方协商一致,由机电科设备组负责办理设备移交转帐手续。
5.3.4设备的报废
5.3.4.1机电科拟出报废清单,组织机电、财务、企管、供应、生产等有关部门参加的验收鉴定小组,按《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规定的设备报废原则,进行技术性和经济性鉴定。
5.3.4.2机电科根据鉴定结果,填写《天能集团公司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报矿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5.3.4.3已批准报废的设备由机电科负责及时核销台帐,并办理固定资产报废手续,并填写《龙固煤矿设备报废记录)。
5.4设备的使用和维护
5.4.1所有设备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进行使用和维护。
5.4.2第一次使用的新型设备,由机电科主管技术人员详细研究设备使用说明书及技术资料制定出操作规程,并组织操作工人、维护工和使用部门负责人学习熟悉后,才能交付使用。
5.4.3主要设备实行《设备包机制度》、《交接班制度》设备司机应按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正确操作,并作好设备运行记录。
5.4.4使用中的设备,执行《设备定期检修制度》、《设备运行、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安全经济运行。
5.4.5维修工作实行区域维修负责制,执行《设备巡回检查制度》。各设备司机、维护责任人员,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设备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巡视检查、计划维修和故障检修工作。对重点设备关键部位要进行日常点检和定期点检,并做好记录。
5.4.6设备润滑执行《油脂管理制度》,按照定人、定质、定量、定点、定期的要求做好设备的润滑管理。
5.4.7主副井提升机房、扇风机房、主要变电所等要害场所,执行《要害场所管理制度》,《机电干部上岗查岗制度》。
5.4.8机电设备的各种电气试验,执行《电气试验制度》。
5.4.9机电科设备组负责全矿设备完好情况的统计,填写《机电设备状态月报表》。
5.5设备的检修
5.5.1设备使用单位负责设备的日常检修和一般检修,修理费用计入生产成本,防爆设备的检修必须由专职人员进行,并由检修人员填写《机电科防爆电气检修记录》,其它机械设备填写《设备检修记录》。
5.5.2机电科负责制定设备检修计划报矿审批,批准后的设备检修计划纳入矿生产经营计划,由机电科组织实施。
5.5.3设备大修理费用从设备大修理基金中列支,设备大修理基金按规定的提存率提取,机电科必须制定设备大修理计划,确保专款专用。
5.5.4大修后的设备由机电主管及时人员组织相关人员及使用单位专业人员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暂不使用的流动设备入库管理,由设备组将检修内容详细记入设备履历簿。
5.5.5实行计划轮换检修的采、掘、运输和其它移动设备,应保持一定的备用量。机电科编制全矿月度轮换检修计划。按月度计划进行修理,修好的设备有机电科设备组负责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登帐入库或交付使用。
5.5.6对实行周期轮换检修的大型固定设备,机电科编制周期轮换开动计划,对停下来的设备修复备用。主要排水泵、管路、供电线路、水仓等在雨季前全部检修完毕,并做全负荷试运转。
5.5.7对不能实行轮换检修的大型设备,实行矿井停产检修,机电科编制停产维修计划,并报矿审批后组织实施。
5.5.8检修单位应提前做好材料、配件等准备工作。
5.5.9外委的检修项目一般由矿同意后企管科负责牵头会同供应、机电、设备使用单位与修理外方签订合同。
5.6机电事故的处理
5.6.1发生机电事故,按《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有关规定处理,并由事故责任部门的机电、运输专业负责人(区队、班组长)负责事故的登记和逐级上报,填写《机电、运输事故登记表》,机电科按《事故分析追查制度》进行处理。
5.6.2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由安监站负责追查处理。
5.7教育和培训
5.7.1机电科配合职工教育部门制定设备管理和维修人员的培训计划,对现职设备管理和维修人员应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多层次、多渠道和各种形式的技术培训,以提高其专业技术和管理知识水平。
5.7.2各设备司机、维修工等要害工种和特殊工种必须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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