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煤矿安全死亡事故,无论大小,无不与安全隐患和责任息息相关,长期安全隐患突出而整治不力,长期责任不落实导致管理不到位,这是引发事故的直接原因。出了重大事故追究责任,员工违章违纪是直接责任,主要领导和直接分管领导是第一责任,而还有很多的管理层责任者没有受到追究和处理,很多部门和人员肩上还担当有相当重大的管理责任、技术责任。
国务院在对广西那读煤矿7.21透水事故的调查指出,事故原因反映出企业主体管理责任不落实,现场管理混乱,采区设计、生产布局不合理,在安全技术措施都没有落实的情况下,就冒险违规开采防水煤柱。而类似这样发生事故的矿井不在少数,在安全技术管理上都存在重大“缺陷”的矿井迟早都会出事。员工的违章违纪,冒险蛮干等可以通过严格的制度约束,严密管理监控,而技术措施的合理与执行到位,则不是员工所能掌握的。一个好的科学的安全管理技术措施尚需要强有力的执行力保证其落实;一个很不完善、甚至失误和错误的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再加上员工不规范的操作行为,重大恶性事故就在所难免,而由此追究主要责任完全在于安全技术管理执行层。
目前,一些生产矿井安全与生产的矛盾十分突出,采掘接替的紧张给瓦斯治理带来了很大的难度,也给安全技术管理以严峻的考验。国务院安委办最近下发煤矿瓦斯治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合理组织生产,为瓦斯治理工作提供基础保障;建立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的通风系统,确保通风可靠;强化多措并举,应抽尽抽、可保尽保、抽采平衡的技术措施,确保抽采达标;建立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的监控系统,确保监控的效。”
由此看来,安全技术管理执行层是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最重要的环节,这个环节产生的“隐患”每一个都有可能致命的导致事故。加强这个层面的法制意识,责任意识,责任追究力度已刻不容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