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建立必要的电缆运行维护制度
a.定期预防性试验制度
• 对运行中的高压电缆进行定期预防性试验,可以发现电缆的受潮、脏污、局部缺陷及缺陷的性质等情况,对试验中不合格的电缆进行及时的更换。
b.电缆的防护与裸铠装电缆的防腐制度
• 在对井下巷道进行整修、粉刷和冲洗作业时,必须对电缆线路进行保护,整修结束以后要重新将电缆悬挂好。摘挂带电电缆时,应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 采煤、掘进工作面放炮时,应有防止崩坏电缆的措施。
• 铠装电缆应定期进行涂漆防腐,其周期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一般采区、运输大巷的电缆不超过2年,立井的电缆不得超过2~3年。
c.井下供应电缆审批制度
• 井下采掘工作面应预先作出供电设计,经程序审批后配给电缆与设备,安装完毕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供电。对已拆除或不再使用的电缆要限期出井。
(2)电缆的日常维护和定期巡视检查制度
a.定期检查电缆运行和悬挂情况。日常维护的专责人要每天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b.线路及线路中的连接器(件)温度。
c.移动设备的电缆,应由移动设备专责人(移动设备的操作者)班班检查。掘进巷道或工作面附近电缆余下的部分,应呈“S”形悬挂,不准在带电的情况下盘圈。电缆应严防炮崩、其他外力冲击或用力拖拽。
d.矿高、低压电缆管理专职人员,根据电缆管理要求实行全面管理,定期检查出的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使用单位,并限期处理与复查。
e.高压电缆的铠装层,若出现断裂、松动应及时绑扎,立井井筒的高压电缆应由两人同时进行检查维护。应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如发现问题应及时组织或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