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供电:
1、矿井应有两回路电源线路。对年产印6万吨以下的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必须有备用电源。
2、严禁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
3、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
二、井下电气设备的选型:
井下电气设备的选型必须符合《规程》的要求,否则,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省一级煤炭管理部门审批。
三、操作电气设备的规定:
1、非专职或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2、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操作人员必须带绝缘手套,并必须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3、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有良好的绝缘。
4、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包括电缆和电线)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巷道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再用同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所有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都应闭锁,并挂有“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牌,只有执行此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摘牌和送电。
5、凡不用或暂时停用的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把送电开关打上闭锁或加锁。
6、一切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和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都必须加装护罩或遮栏等防护设施。
7、井下供电必须使用合格的矿用阻燃电缆,并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
“三无”即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
“四有”即有过流和漏电保护、有螺丝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
“两齐” 即电缆悬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
“三全”即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
“三坚持”即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坚持使用煤电钻、照明和信号综合保护装置、坚持使用瓦斯电和风电闭锁。
严禁使用明刀闸开关。
8、井上、下必须装设防雷电装置:
①经由地面架空线路引入井下的供电线路和电机车架线必须在人井处装设避雷装置。
②由地面直接入井的轨道,露天架空引入(出)的管路都必须在井口附近将金属体进行不少于两处的集中良好接地。
③通讯线路必须在人井处装设熔断器和避雷装置。
④矿灯管理:
a、矿井应建立矿灯管理制度。矿灯必须装有短路保护装置,高瓦斯矿井应装有短路保护器。
b、矿井完好的矿灯总数,至少比经常使用矿灯的总人数多10%。
c、矿灯必须保持完好,如有漏液、亮度不够、电缆破损、灯锁不良、灯头圈松动、密封不严、玻璃破裂等情况,严禁发出。
d、使用矿灯人应爱惜矿灯,严禁拧开、敲打、撞击矿灯出井后必须立即交回矿灯房。实行矿灯编号,专人专灯。
e、在每次换班2h内,灯房人员必须把没有还灯人员的名单报告矿调度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