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斜井提升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的相关规定。
(2)不得在自动滑行的坡道上停放车辆。确需停放时,必须用可靠的制动器将车辆稳住。
(3)倾斜井巷运送人员时,必须使用有顶盖,装有可靠防坠器的人车。
(4)倾斜井巷运输时,矿车之间的连接,矿车与钢丝绳之间的连接,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并加装保险绳。
(5)绞车司机必须看准、听清声光信号后,方可按信号开车。
(6)齿轮传动式绞车严禁在电动机不给电的情况下松闸下放重物。
(7)绞车运行中,应随时注意各仪表,尤其是电流表的指示变化情况,严禁超额定电流(超载)运行。
(8)一般情况下不允许使用保险闸;也不得实施紧急制动,以防发生松绳事故。
(9)绞车运行中,严禁擦拭或调整制动装置。
(10)车辆掉道后,应用复轨器或千斤顶复轨,并采取防跑车措施,严禁用提升绞车牵引复轨。
(11)坡口信号工发出开车信号后,禁止行人的红灯应闪亮。
(12)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
(13)停车后,应施闸闸住滚筒,工作把手打到零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