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充分认识防火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锰矿“一通三防”管理工作,增强锰矿员工的防灾、防火意识,做到人人学防,安全在心中,确保安全生产。
二、矿井防火措施
火灾爆炸隐患的场所主要有:变配电(站)室、井下储存硐室、储油库、各种配电室、电缆、发电机房等,2011年8月11日措施如下:
1、健全地面和井下的消防设施,发电机房、配电室(站)、绞车房、主要进风巷道、进风井筒、井口建筑物、井下配电室等,均采用不燃性材料建筑,配备适当种类的干粉灭火器等灭火器材。
2、编制相应的《锰矿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3、组织锰矿员工认证学习安全生产相关法规以及防灾、防火知识,增强防火灾意识,把防火灾工作落实到每个员工以及矿区各家各户。
4、严格执行各操作规程,熟悉《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5、严格人员入井验身制度,严禁携带火种等入井。所有人员熟悉安全出口。杜绝带电检修电气设备,杜绝违反规程停电、送电或充放电,严禁非机电作业人员操作电气设备。
6、建立消防设施定期检查制度,有检查表和记录,实施不合格项限期整改、跟踪验证管理。严格控制油脂使用。
7、严禁不经请示在井下和井口房内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必须填写《危险场所、受限空间、高空作业、动火作业审批表》经锰矿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措施。
8、禁止用火炉或明火直接加热井内空气,或用明火烤热井口冻结的管道;
9、锰矿各类生产场所禁止使用电炉和灯泡防潮、烘烤和采暖;
10、井下爆破作业由专职放炮员担任。爆破作业人员无违章装药、连线、爆破。严格“一炮三检”炮前炮后洒水灭尘制度。
11、井下严禁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及时清理废油、棉纱、布头易燃物品;现场无油脂洒落或 随意 倾倒现象;废弃油品有 明显标志。
12、严格执行采空区管理制度,做好采空区检查纪录。
13、采矿工作面的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进行永久性封闭;已经报废或无用的井巷均应用不燃性材料及时充填或封闭。
14、对采空区地表塌陷产生的裂缝应及时填堵,最多不得滞后工作面300m。
15、井下输电线路通过易燃材料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止漏电或短路措施;
16、严禁将易燃易爆器材存放在电缆接头、铁路接头或接地极附近,以防电火花引起火灾。
17、采用阻燃电缆,电缆采用分层敷设,以防互相干扰。
18、井下如果使用柴油设备,每台柴油设备必须配备灭火装置。
19、井下供水管每隔 50 ~100 m应设一个供水接头,作为消防水管。
20、井下用过的废油、棉纱、布头、废纸和油毡等易燃品,应放在带盖铁桶内,并及时运到地表处理。
21、正确使用保养维护空压机,防爆、防燃措施:
(1)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2)适时监控各空压机工作温度以及压力仪表。冷却水不得中断,出水温度不得超过40 ℃。
(3)汽缸应使用专用的润滑油,其闪点不得低于210 ℃。
(4)安全阀和压力调解器必须动作可靠,压力表指示准确。
(5)及时保养维护空压机。
22、井下炸药储存硐室必须配备手提式泡沫灭火器等防火器材。
23、井下雷管储备不得超过10天的用量,炸药不得超过3天的用量。
24、井下雷管储备峒室内不得有有照明,巷道内使用防爆灯具,线路及按线盒完好无失爆。任何人不得携带矿灯进入库房,确需维修时,需要在管理人员监护下使用带绝缘套矿灯进入库内。
25、在井巷运输火工品时,严禁炸药与雷管同车、同箱、同人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