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矿井应当保证双回路电源线供电,严禁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向井下直接供电;年产9万吨以下的矿井有备用电源且容量满足矿井通风、排水和提升的要求。
2、井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爆的要求,应有接地、过流、漏电等保护装置。
3、电缆、电气设备必须有标志牌。
4、电缆不得出现明线头、“鸡爪子”、“羊尾巴”,做到“四有”、“两齐”、“三全”。
5、采掘工作面电缆悬挂整齐。
6、井下电气设备必须距地面30cm垫高摆放。
7、绞车房声光信号齐全,各种运行记录及时填写完善。
8、发电机房各种运行记录及时填写完善。
9、变电所门口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警示牌。
10、不得带点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和电缆。
11、非专职和非值班电气人员,严禁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12、操作高压电气设备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带绝缘手套,穿电工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台上。
13、高压配电设备和线路的检修及停送电,必须严格执行停电申请和工作票制度。
14、严禁在设备运转中进行检修,检修时,必须切断供电电源,并悬挂“正在检修,禁止启动”警示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