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尾矿坝滩顶高程必须满足生产、防汛、冬季冰下放矿和回水的要求。
2、尾矿筑坝必须有足够的安全超高、沉积干滩长度和下游坝面坡度。
3、上游式尾矿筑坝法,应于坝前均匀分散放矿,修子坝或移动矿管时除外,不得任意从库后或库侧放矿;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a)粗颗粒尾矿沉积于坝前,细颗粒排至库内,在沉积滩范围内不允许有大面积矿泥沉积;
(b)沉积滩顶应均匀平整;
(c)沉积滩坡度及长度等应符合设计的要求;
(d)严禁矿浆沿子坝内坡趾横向流动冲刷坝体;
(e)放矿矿浆不得冲刷坝坡;
(f)放矿应有专人管理;
4、坝体较长时应采用分段交替放矿作业,使坝体均匀上升,应避免滩面出现侧坡、扇形坡或细颗粒尾矿大量集中沉积于一端或一侧。
5、每期子坝堆筑完毕,应进行质量检查,检查记录需经主管技术人员签字后存档备案。主要检查内容:
(a)子坝剖面尺寸、长度、轴线位置及边坡坡比;
(b)新筑子坝的坝顶及内坡趾滩面高程、库内水面高程;
(c)尾矿筑坝质量。
6、初期坝建设按设计图纸要求组织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