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石场的规范化安全开采不但是实现矿产资源开发综合利用、实现经济合理开采和实现采石场安全生产的重要前提,而且是保障生产经营者利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的重要基础,因此,倍加受到政府及有关部门、社会和采石场业主的高度重视和广泛关注。
日前,多数采石场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的采石场仍采用人工手持凿岩机穿孔作业,沿用传统的火雷管起爆,浅眼扩壶爆破技术。这种开采方法既不符合国家对采石场开采安全最基本的“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的安全要求,又使采石场从事打眼、装药放炮、浮石清理、装运石料等工序的作业人员作业危险性增大。同时,由于生产、施工工艺落后,造成爆破次数多,爆破频率高,爆出石料的大块率高,二次爆破频繁。另外,由于技术落后使得台阶坡面角、爆破飞石、爆破冲击波和地震波等不能得到有效控制,爆破后未能形成规范的台阶或者平台。
这种不规范的开采方法导致采石场形成“高架头、一面坡、伞檐、根底和空洞”等事故隐患,容易发生坍塌、高空坠落、物体打击、爆破等类别的事故,严重威胁作业人员和周围环境的安全,制约了采石场的生产和发展。
因此,应积极推进采石场的规范化开采。
一、推动采石场规范化开采的管理
首先,通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有关部门应制订出积极的产业政策,引导、整合乡(镇)、村办集体和个体采石场的联合、重组,扩大采石场开采规模,提高生产能力。同时,国土资源部门应综合规划、合理布局矿产资源开采点和开采规模,实现规模化开采。
其次,要充分发挥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主导作用,明确采石场开采的安全技术导向,加强对社会组织和技术力量的组织协调,促进采石场开采的安全投入,整合社会、大企业和中介组织的人才、技术和资金优势,利用先进的控制爆破技术和开采工艺,推动不同类型采石场规范化开采的新方法的研究。
第三,根据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现状评估结果,建立规范化开采的示范区、示范点。主要是结合采石场的规模、经济、技术、地形、地质等条件,选择一批经济基础和技术条件较好的采石场,逐步试点、推广现有的中深孔微差爆破技术、高阶段小分层不规则小台阶微差爆破技术、规则小台阶微差爆破技术等能实现“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的方法,以点带面,形成使用、推广先进开采技术的氛围,全面促进采石场开采技术水平、办矿装备标准和生产作业条件的提高。
第四,加强对采石场负责人、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基础知识和爆破技术培训,充分利用培训班、现场会等形式,借助分台阶开采的典型经验和作法,体验分台阶开采技术的经济和安全优势,引导采石场应用先进的爆破技术,带动分台阶开采技术的全面推广。
二、发挥采石场规范化开采的主体作用
采石场应按照《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发挥安全生产工作的主体作用,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组织落实采石场的规范化开采工作。
首先,要认真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高安全生产法律意识和采石场规范化开采重要性的认识,自觉落实采石场开采的安全规程、规范和标准,并严格依法制定可行的开采方案和安全技术保障措施,自主落实“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的有效方法。
其次,要立足长远,加快淘汰扩壶爆破技术,注重安全投入,引入先进的分台阶开采技术,选用合适的穿孔设备,完善爆破工艺,改进铲装运输方法,促进采石场规范化开采技术方法的实施。
第三,要加强培训教育,扩大技术交流,组织有关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生产技术人员,采用“请进来、送出去”的形式,利用举办培训班、聘请技术人员现场指导以及派人到规范化开采较好的采石场学习等方式,加强采石场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和先进开采技术方法的培训教育,提高全员的规范化开采素质和技术水平。
第四,要密切同安全监管、中介技术组织的联系,利用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加强联系和沟通,争取当地安全监管部门的支持,寻求中介服务组织提供分台阶开采技术的新方法、新工艺的技术支撑与服务,促进采石场自身开采方案、方法和施工工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安全性的全面提高。
三、充分发挥中介组织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作用
采石场的开采多为乡(镇)、村集体和个体企业,办矿规模小,安全投入严重不足,从业人员的文化水平低,技术装备落后,掌握和利用中深孔微差爆破技术、高阶段小分层不规则小台阶微差爆破技术、规则小台阶微差爆破技术等有效方法的能力十分有限,特别是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先进的爆破技术和开采方案推广的难度更大,推广任务十分艰巨。这种现实,决定了推广规范化开采技术,必须依靠中介技术服务组织的技术支撑和服务。其主要理由是:
首先,它奠定了推广先进爆破技术的基础,特别是在经济欠发达地区使先进的爆破技术推广成为可能,有利于解决采石场分台阶开采及安全问题。
其次,区域性中介技术服务组织统一购置凿岩、铲装等机械设备,不但减少了机械设备的一次性投资,而且提高了机械设备的使用效率。
第三,由区域性中介技术服务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穿孔、铲装和运输设备的优化配套和生产设计,能充分发挥机械设备的最佳使用效率,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
第四,分地区集中管理一支训练有素、技术过硬的机械设备专业技术力量,便于提供机械设备的统一配套、使用、维修、保养服务,防止出现设备故障,也有利于降低设备使用成本。
第五,通过爆破实践,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岩石性质、地质条件等因素,能及时摸索出更加经济、合理和最优质的爆破技术参数。
第六,爆炸物品使用、储存和运输的单位数量减少,有利于对爆破器材和炸药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有效防止非法经营爆炸物品和涉爆案件的发生。
因此,在采石场相对集中的地区,充分利用社会和企业的技术资源、人才资源和资金优势,多渠道、多形式建立爆破技术中介咨询、服务组织,提供区域性的爆破技术和施工技术服务,有利于规范化开采技术的应用与推广。
四、加强对采石场规范开采的监察执法
首先,应加强政府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和完善非煤矿山开采安全准入制度。采石场的开办许可,必须从源头上把住审批发证关、教育培训关、安全条件关、办矿标准关。一般应具有经审查合格的采石场开采方案或初步设计文件,具有满足采石场开采安全要求的生产技术条件和安全保障条件,并按照有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依法取得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矿长经理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开采活动。
其次,应依法组织开展部门联合行政执法,加强采石场现场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法开采行为,加大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采石场的限期整治、取缔和关闭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非法开采的采石场,应由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取缔,并依法予以处罚;公安部门应依法查禁供应、使用火工品的违法行为。对经整治仍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采石场,安全监管、公安、国土资源、工商等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予以责令停产整顿或者关闭。对严重违法的,应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三,应加大对采石场安全生产现场执法监督检查的频率和覆盖面。采石场相对集中的地区,应配足、配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力量。同时,根据采石场安全监管实际,应在重点乡(镇)或区域建立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的派出机构,接受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的委托,履行所在乡(镇)或划定区域的安全监督检查职责,加大对采石场安全检查的频率和覆盖面,以便及时发现、查处违法开采行为。
五、完善采石场安全管理的法规
国家对小型露天矿山,特别是采石场的开采安全十分重视,多次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探索试点小型露天矿山安全开采的措施和方法,积极组织修改、完善《非煤露天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1996),而且结合小型露天矿山开采的实际,原劳动人事部等4部委于1988年联合下发了《乡镇露天矿场安全生产规定》(劳人矿[1988]2号),这些措施和规定对规范采石场的开采和安全监管奠定厂坚实的基础,促进了采石业的发展。
但应该看到,一些具体规定对规模较小的采石场却无法落到实处,特别是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采石场更是难以落到实处。目前,采石场的开采现状,也决定了多数采石场无法达到自上而下的分台阶开采的安全要求,有关部门也很难处理。因此,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应结合国情和采石场生产实际,在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加快修改、完善《非煤露天矿山安全规程》、《乡镇露天矿场安全生产规定》,制订出既能满足采石场安全生产管理需要,又能适应采石场安全监管需要的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以满足采石场规范化开采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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