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少煤矿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国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国务院安委会以安委办函〔2013〕82号文件的形式,下发了“50个煤矿安全重点县(市、区)遏制重特大事故攻坚战工作方案”。
攻坚战时间从2013年11月至2015年底,在2年时间内完成。攻坚战目标是通过各方努力,使50个重点县煤矿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到2015年底50个重点县煤矿事故死亡人数比前五年(2008-2012年)平均死亡人数下降50%以上。制定了安全宣讲培训、安全生产大检查、关闭淘汰小煤矿、严格准入、治理水害、信息化平台建设、机械化升级改造、劳动用工管理、打击无证非法开采等九项攻坚战任务。
通知要求,生产煤矿所有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50个重点县域内煤矿招工,统一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统一考试、统一签订劳动合同和办理用工备案,统一参加社会保险,统一依法使用劳务派遣工;县域内建立并执行煤矿工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