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瓦检员查看喷灯作业票各关口人员签字是否齐全,使用喷灯单位正职领导是否在场,喷灯作业人员是否具有资质、携带火种是否符合要求,否则不得进行喷灯作业。
2、作业人员往喷灯使用地点运放喷灯、灭火器、灭火沙箱或沙袋、清洗作业现场煤尘、并配备不少于10米已沟通水源的消防水管。
3、安、瓦检员检查施工工具,喷灯摆放是否正确,检查喷灯是否漏油否则不允许进行作业。
4、安、瓦检员检查现场安全、瓦斯情况,是否符合作业要求,否则不得进行喷灯作业。
5、准备工作就绪后,安检员、瓦检员、跟班正值领导向矿调度室、监控中心汇报、请示,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6、施喷前和施喷中,安、瓦检员、跟班领导不得离场,瓦检员每10分钟检查一次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过0.5%时必须立即要求停止作业。只有瓦斯浓度小于0.5%时方可进行施喷作业。
7、施喷作业期间,相关作业人员站位必须正确,每施喷完一处,瓦检、安检必须监督其洒水人员对施喷点进行洒水、降温,并至少监督1小时以上,确保安全后方可认为本次施喷作业顺利完成。
8、施喷作业完成后,安、瓦检员、跟班队长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做好施喷作业记录。
9、本作业票一式三份,一份带入井下作业现场,一份报送矿调度室、一份报送矿通风科。
10、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