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罐笼一次提升人员不得超过14人。
2、 禁止用罐笼同时提升人员、物料或爆炸材料。
3、 提升容器的罐耳(导向槽或导向器)与罐道之间的间隙须符合下列的规定:
(1)、型钢钢轨罐道,每侧不得超过5mm。
(2)、木罐道每侧不得超过10mm。
4、 罐道耳(导向槽或导向器)和罐道,其磨损达到下列程度均更换:
(1)、钢轨罐道的一侧磨损超过8mm。
(2)、钢轨罐道的轨腰锈蚀超过厚度的25%。
(3)、木罐道的一侧磨损超过15mm。
(4)、罐道耳(导向槽或导向器)的一侧磨损超过8mm。
(5)、钢轨罐道和罐道(导向槽)同一侧总磨损量达到10mm。
5、 天轮到卷扬机卷筒的钢丝绳最大偏差不超过1°30′。天轮轮槽的剖面中心线,须与轮轴中心线垂直。不得有轮缘变形、轮副弯曲和活动现象。
6、 检修、检查井筒时,允许人员站在空提升容器的顶盖上工作,但必须有下列安全措施:
(1)、必须大保护伞下作业。
(2)、必须佩带安全带,安全带应牢固地绑在提升钢丝绳上。
(3)、检查井筒时,升降速度不得超过0.3米/秒。
(4)、容器上应设置未用信号。
(5)、地表及各中段井口须设警戒线,以防止落物伤人。
7、 竖井提升系统的提升装置(卷筒、制动装置、保险装置、调整装置、传动装置、连接装置、提升容器、防坠器、导向槽等)、摇台(或托台)、阻车器、推车机、天轮和钢丝绳等,每班应检查一次,每周应由车间设备负责人检查一次,每月应由矿机电科长(机械工程师)检查一次,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将检查结果记录提升装置记录簿。
8、 提升系统应设有下列信号:
(1)、工作执行信号。
(2)、提升种类信号。
(3)、事故信号。
(4)、提升中段指示信号。
(5)、检修信号。
(6)、如无联系电话,应设询问信号。
9、 所有升降人员的井及卷扬机房,均须悬挂下列布告牌:
(1)、每班上下班时间表。
(2)、信号标志。
(3)、每次允许乘罐的人数。
(4)、其他有关升降人员的禁止和注意事项。
10、 清理竖井井底水窝时,上部中段须设保护设施,以防物体坠落伤人。
11、 提升钢丝绳和平衡钢丝绳,使用前必须进行试验,经过试验的钢丝绳储存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12、 提升钢丝绳的试验,悬挂时起每隔6个月试验一次。
13、 对提升钢丝绳的,除了每日进行检查外,每周必须以0.3米/秒以下的速度进行一次详细检查,所有检查结果均应记录。钢丝绳一个捻距内的断丝达到下列数值时,必须更换新绳。
(1)、提升钢丝绳5%(如断丝在端部,允许切去断丝部份,继续使用)。
(2)、平衡钢丝绳10%。
(3)、提升钢丝绳直径比开始悬挂使用时小10%,或捻距延长0.5%,或外层钢丝绳缩小30%,均应更换新绳。
14、 钢丝绳遭受卡罐或突然停罐等猛烈拉伸时,应立即停止运转,进行检查,如发现钢丝绳受到损伤,或钢丝绳延长0.5%,或直径缩小10%,均应更换新绳。
15、 提升钢丝绳与提升容器械之间须用联接器连接。
16、 新安装或大修后的防坠器,须进行脱钩试验,不合格者不准使用。在用竖井罐笼防坠器每半年进行一次清洗和不脱钩试验,每年进行一次脱钩试验,防坠器的各个连接和传动部件,必须经常处于灵活状态。
17、 使用过程中的钢丝绳应定期剁绳头。
(1)、桃形环和绳卡处,一个捻距断丝5%须剁绳头。
(2)、使用期限2年以内者,3~6个月剁一次。
(3)、使用期限2年以上者,6~10个月剁一次。
18、 双筒卷扬机调绳必须在无负荷情况下进行。
19、 天轮的轮缘须高于绳槽内的钢丝绳,高出部分应大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
20、 低速下放大型设备或长材料,运行速度不得超过0.5米/秒。
21、 盘式制动器的闸瓦与制动盘的接触面积必须大于60%,应经常检查调整闸瓦与制动盘的间隙,并保持在1mm左右,但不得大于2mm,盘式制动器的闸轮上严禁有油污,每班至少检查一次,一经发现漏油必须及时处理。
22、 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时间内,必须由正司机开车,副司机在场监护,每班升降人员之前,应先开一次空车,检查提升机的运转情况,并把检查结果记入交接班记录薄。连续运转时,可不受此限制。发生故障,司机应立即向主管部门和调度室报告,并须记录停车时间、故障原因、修复时间和所采取的措施。
23、 主要提升装置每年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组织一次检查和试验。其项目如下:
(1)、安全保护装置。
(2)、天轮的垂直度和水平度,天轮轮缘变形和轮辐弯曲现象。
(3)、电气传动装置和控制系统的情况。
(4)、各种保护、调整以及深度指示器的动作状况和准确、精密程度。
(5)、工作制动和安全制动的工作性能,并验算其制动力矩,测定安全制动的速度。
(6)、井架的结构、腐蚀和震动情况。
(7)、防坠器、过卷装置、罐道、装卸矿设施等。
(8)、检查结果应写成书面报告,对检查出的问题应提出改进的措施,限期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