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单体液压支柱工作面采用3-4排管理。其支护密度必须经过顶板控制计算,保证控制顶板需要的支护强度。单体液压支柱工作面要进行日常矿压和支护质量监测,预测预报工作面周期来压,掌握工作面顶板动态,采取有针对性措施,保证工作面支护质量动态达标。
2、 单体支柱工作面基本支柱的架设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要求,严禁退山。支柱钻底量不得大于100mm,否则必须穿鞋。
作业规程必须对木垛、倾斜架棚、切顶柱、防倒设施等的使用作出明确规定。倾角大于20°的工作面要采取综合整体加固措施。
工作面支柱实行全承载。
3、 单体液压支柱、泵站的压力均应达到《煤矿安全规程》及作业规程的要求,初撑力合格率达到80%以上。严禁出现连续三棵及以上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低于规定值,设专职补液工二次补液。
4、 井下使用的单体液压支柱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按时检修,单体液压支柱下井前必须逐根进行压力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下井,并实行编号管理。工作面现场要有10%的备用支护材料。
5、 回采工作面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严禁空顶作业。
6、 回采工作面采高要与单体液压支柱的支护高度相适应。
铰接顶梁或支架的端面距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7、 长壁单体支柱工作面上、下端头应使用端头支护,支护范围覆盖运输机电机、减速箱区域。采用戴帽点柱的地段,支护两端(不小于5米)必须采取有效的加强支护措施。
8、 高档普采工作面采煤机、运输机选型要与顶梁长度、顶梁铰接方式配套,最大限度地减小端面距。
9、 工作面开采条件变化时,如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老硐(空)、断层、陷落柱、高冒区、含水钻孔、原有煤柱、留顶煤或托伪顶开采、停产以及调面等,都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