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一、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照或者证照失效非法生产。
二、必须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严禁超层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顶作业。
三、必须确保通风系统可靠,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
四、必须做到瓦斯抽采达标,防突措施到位,监控系统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严禁违规作业。
五、必须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
六、必须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完好,严禁非阻燃、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
七、必须坚持矿领导下井带班,确保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指挥。
七条攻坚举措
一、加快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
二、严格煤矿安全准入。
三、深化煤矿瓦斯综合治理。
四、全面普查煤矿隐蔽致灾因素。
五、大力推进煤矿“四化”建设。
六、强化煤矿矿长责任和劳动用工管理。
七、提升煤矿安全监管和应急救援科学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