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煤矿企业生产过程中,造成事故的主要因素有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物的不安全状态,另一个方面是人的不安全行为。近年来,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发展以及安全管理投入力度的加大,物的不安全状态得到了有效改变。但人为的各类事故仍屡有发生,规范员工的安全行为,成为实现安全生产的关键。
首先要规范生产技术人员的技术行为。技术人员的行为对矿井的安全生产起着源头作用,技术行为的缺损容易造成安全生产中不可修补的缺陷。从生产方案的选择,施工措施的编写、审批、贯彻及实施,特别是矿井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和安全程序化以及规范化管理,都要精而再精、细而更细。据有关部门统计,煤炭企业中发生的一些严重的安全事故,大多与不能坚持技术原则和技术行为有缺损有内在的关系。因此,技术人员一定要认识到自己的技术行为对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作用,充分负责;有关的部门和负责人一定要把好安全生产的源头关。
其次要规范管理人员的管理行为。各级管理人员是安全管理的主干。管理是否到位对矿井的安全与否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管理行为不够规范主要表现为:一是缺乏管理者应有的业务素质和责任心,管理层次低,习惯看上司眼色行事和凭经验办事;二是在管理上摆不正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三是部分管理者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上面要求得紧就干,要求得不紧就算,没有持之以恒的精神;四是在选拔任用基层管理人员上做不到任人唯贤,致使管辖范围内安全工作漏洞百出,形成了“不出事故是偶然,出了事故是必然”的怪圈。因此,对管理队伍要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通过竞争,促使管理人员规范行为,不断提高素质,为实现安全生产起到积极作用。
第三要规范岗位工人的操作行为。岗位工人是生产的直接实施者和操作者,他们的操作行为规范化是实现矿井安全生产的基础。由于受到井下生产条件、劳动强度及工人自身素质等因素的制约,不规范的操作行为在井下随处可见。具体可归纳为以下几种:一是侥幸心理,自认为对作业环境和条件变化能够掌控,干活不按程序,缩减步骤;二是习惯心理,认为作业形式单一,看惯了、干惯了、习惯了,凭经验甚至凭想象干,给安全工作留下了隐患;三是马虎心理,工作中不求精细,粗枝大叶,应付了事,干工作精力不集中,结果发生了意想不到的事故;四是懒惰心理,认为安全规程和措施特别麻烦,为了省事省力,凑合干活,违章操作,最终导致事故发生;五是逞能心理,认为自己有两下,表现欲强,明知违章,铤而走险。
煤矿井下的生产条件和环境是多变的、复杂的,哪怕是微不足道的不规范行为,也会导致事故的发生。规范各工种岗位工人的安全行为,特别是操作行为是一项十分艰巨的系统性工程,需要结合生产和日常工作实际,对各岗位的每一个细节都要作出明确的规定,并且必须强制执行。要运用“制度管企、文化管人”进一步促成人的行为规范,确保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进而促进矿山的长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