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下井人员九不准
1、下井前喝酒者不准下井。
2、不穿戴好劳保防护用品者不准下井。
3、耳聋、严重近视、精神失常和高血压者不准下井。
4、休息不好者和情绪不正常者不准下井。
5、未经安全教育的人员不准下井。
6、在井口(采场)和井下不准拥挤,打闹和睡觉。
7、在井下不准随地大小变。
8、井下停电无照明时不准乱走动,应在安全地点等待。
9、衣服和其他物品不准挂在电线路、电缆、变压器和电阻器上。
二、井下人员“八注意”
1、在井下行走要注意头上、脚下是否有障碍物,不得蹦跳。
2、在平巷行走要注意前后往来车辆,要在15米以外以外躲车,更不要在道盘和拐弯处躲车。
3、在工作中要注意经常检查工作面周围的安全和通风防尘情况,发现问题就地解决。
4、干部和老工人要注意关心照顾新工人的安全,要相互关心,互相爱护,树立深厚的友谊感情。
5、到有人作业的天井上,要与上部人员联系好,得到同意方准上去,上天井时不要抢上抢下,携带物品的人员可先下,后上,每架梯子只准一人上下。
6、带有利刃的工具下井时,必须要注意竟刃尖包好装入保护袋内,上下梯子把工具装入工具箱或工具袋内。
7、凡到井下检查工作和生产劳动的人员,必须首先注意检查工作面的顶帮浮石与支护情况及检查周围环境安全,发现有危险象征,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严禁违章冒险作业。
8、凡在井下作业的人员,必须熟悉各主要巷道和通往各中段及地面的安全出口。
三、井下作业“六禁止”
1、禁止从高处向下抛掷物品,工具或提升井,通风井、入行井仍任何东西。
2、禁止打残眼和带有盲炮作业。
3、禁止单人进入无人作业的天井和偏僻危险的区域作业。
4、禁止进入报废的老空区,因工作需要进去,必须经过有关批准。
5、禁止带浮石作业,严格敲帮问顶制度,在处理浮石时,不得进行其他作业,清理浮石人员要选择安全地点和退路。
6、禁止从正在放矿(毛)的漏斗处通过或站在漏斗的迎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