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保障矿山安全生产和职工的生命安全,本矿职工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合格后方能入井,非本矿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井下。
二、凡入井人员必须戴好合格的安全帽、穿棉质工作服、绝缘胶鞋、携带隔离式自救器和完好的冷光源矿灯方能入井;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流动电钳工、安全检查员严禁穿化纤衣服、严禁携带烟草、点火源下井;在井下不得使用明火、明电作业。
三、出入井工人严禁爬车、蹬钩、乘坐输送带、乘坐刮板输送机。
四、严禁喝任何酒后下井、严禁在睡眠不足、休息欠佳、各种原因背思想包袱的情况下下井。
五、未满18周岁的儿童、残疾人不准从事井下工作。不准精神病人入井。
六、凡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井下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任何人禁止进入不通风或微风的巷道、挂有“严禁入内”牌或设有栅栏的地方;非本职工作人员,不得乱动井内设备。
七、通过风门时必须随手关好、爱护一切通风设施;不得损坏井内的设备和安全标志。
八、在井下行走时期间,尤其是通过噪音较大的地点时,必须注意前后过往矿车、突然跑车、钢丝绳弹起,防止受伤;还要注意顶板支护好坏、完整性,有无冒顶伤人危险等。
九、在井下不准串岗、串位、睡觉;不准进入栅栏内、不通风的 巷道内、支护不完好的地点拉大小便,严防出现瓦斯窒息事故和顶板伤人事故。
十、下井人员无论有无理由,严禁在井下争吵或打架闹事,出现任何争议,必须以协商为主、到地面解决。
十一、入井人员必须按矿山规定的作息时间进行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偷拿井下爆炸物资和铜、铝、铁等金属材料,应自觉接受检查员检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