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尾矿库监测制度
一、坝体的监测
监测人员每年应在汛前、汛后、上冻前、解冻后进行四次监测,必须对设置测点进行测量,并建立好则量记录档案,做好分析报告,并报公司安环部。遇到下列情况时,应适当增加测次。a地震或久雨、暴雨之后,b变形量显著增大时,c渗水情况显著变大时,d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e在坝体上进行较大规模施工之后,在每堆起一子坝前测量好下一级位置及规格,给操作工提供操作图纸。
二、尾矿库渗水量的监测
每月由选厂安全员对坝底和坝上的渗水量进行一次监测,并做记录,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若渗水量发生异常变化,应立即查找变化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防止隐患扩大。
三、行业专家检查
定期邀请有关尾矿库的专家进行检查对尾矿库的安全现状进行检查。听取专家意见,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第二节 炸药库监测制度
一、坚守岗位,昼夜值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及发放手续。认真学习安全消防知识,熟悉使用消防器材。
二、提高警惕,严防火灾,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并上报,确保仓库安全。
三、凭票发放,杜绝外借,严禁炸药、雷管混放,搞好库内文明卫生。
四、库区外20米内不准有易燃、易爆物品。
五、仓库要有可靠的防雷和防静电措施。
六、建立出入登记制度,不经有关部门许可,任何人不准进入库内。
七、库内要有足够的防火器材、用具,并保持完好状态。
八、防止爆破材料被盗或变质,提高警惕,加强责任心,经常保持库内安全状况良好。
九、库内禁止用电器设施、禁止烟火,任何人不得将火种带入库内。
十、库内存放的爆破品必须按要求存放,严禁超限。
十一、严格爆破材料的领、退库手续,保证帐、物平衡。入库要做检查和必要的试验。
第三节 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
一、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他存在危险能量等于或超过临界的场所和设施。
二、公司所指重大危险源包括:尾矿库、炸药、雷管库。
三、尾矿库监控措施:
(一)尾矿库要定期检查维修,严格按规定条例筑坝,尾矿库要有通讯设备,能够随时与车间领导保持联系。每班应固定专人对尾矿库进行检查、维护,发现沉陷、滑坡、开裂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并及时清理截洪沟淤积的尾矿泥砂和杂物。汛期阶段应加强库区照明,并准备足够的防洪器材等物质、车辆,在选矿车间领导下组织防汛队伍。加强昼夜巡视,每班不得少于两人。
(二)严格按照尾矿坝排渗设计服从完善,发现渗流堵塞和渗出浑水要及时维修,发现水位、渗透量、浑浊度变化异常。马上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到选矿车间、安环部门。不得在坝体上或对坝有影响的地点挖取土砂,严禁在库区周围放牧。在尾矿坝使用过程中,溢流塔的封堵,必须在溢流塔底部和支洞口段进行封堵,严禁塔顶封堵,严禁发生漏砂现象。每年汛期到来之前,应对各种防洪设施进行全面检查修理,保证尾矿坝正常安全使用。
(三)尾矿坝防洪材料配备有编织袋、草袋、尖锹、平锹、尖镐、砂土等。
四、炸药、雷管库监控措施:
(一)炸药、雷管库必须专门仓库保管,并建有严格的出入库和仓库管理制度,严禁与其它物资共同存放。库房要远离居住区和生产设施,库房门窗牢固,防盗、防火、防雷等措施完备、空气干燥、温度适宜。
(二)保管员要经常检查仓库安全,尤其门窗及仓库周围。检查消防、避雷、报警装置是否安全有效,问题及时向领导报告。
(三)库区范围内严禁焰火,任何人不得将火种、火柴带入库区。炸药库周围20米不准有枯草和易燃、易爆物品。
(四)建立出入库登记制度,不经有关部门许可,任何人不准进入库内。
(五)炸药、雷管出入库必须经过严禁审批,使用单位要建立台账,并设专人保管,剩余物品及时退库,严禁随便存放、私自留用或转送、转借、转卖他人。使用单位要保存使用原始记录。
(六)对失效和生产无法使用的残、废爆炸物品,应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后,办理销毁手续,由具备爆破资格人员进行集中销毁,并建立爆炸物品销毁台账。
(七)保管员值班期间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能私自找人替班,不准在库内会客、留宿,严禁在库内吸烟、用火。
(八)安全部门要经常深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常识教育,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九)爆破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自觉接受安全监督。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警戒规定,爆破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发出解除警戒信号或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