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熟知入井安全管理制度和井下危险危害因素以及防范措施。
2 熟知井下通风系统和井下安全通道布置。
3 通风设施的布置、安装必须遵守设计施工方案,不得私自变更,如需变更必须经设计部门同意。
4 井下各作业场所风的组分、风质、风速、风量、温度等必须符合安全规定。
5 需要停风处理的通风设施,必须提前请示领导同意,做好停风工作面作业人员的工作场所变更;故障性临时停风,必须立即通知停风工作面的作业人员,做好返回地面的准备。
6 在架线巷道中进行有关工作时,必须事先与有关部门联系,停电作业必须在控制手柄上悬挂“有人作业,禁止合闸”的警示牌,按规定敷设临时电源线,施工完毕后按作业程序合闸送电。
7 施工过程中需用车运送的长大物料,应首先对井巷进行现场勘察,准确掌握井巷的最小宽度、高度及曲度;用车运送其他物料要码放整齐,两端放置均衡,并放好系牢,禁止超高、超长、超宽运送;施工人员随身携带的工具等小型材料要放稳拿好,严防运输过程中因触碰风、水管线、电线等危机人员和财产安全。
8 在运输巷道施工,要设专人指挥来往车辆,做到安全施工。
9 风门必须能够自动关闭;两道风门之间要安设连锁装置,保证不能同时打开。
10 行车的两道风门的间距要大于一列车的长度,行人的两道风门的间距要大于5米。
11 在有电缆线、管路处施工时,要妥善保护好电缆、管路等,防止损坏。施工需要移动电缆时,必须事先与机电部门取得联系,办理相关的停送手续。
12 施工中有登高作业的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12.1 凡二级以上高处作业,必须编制施工方案。
12.2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带,安全带要挂在作业者垂直上方,且无尖锐锋利棱角的牢固构件上,不能低挂高用。
12.3 高处作业,脚手架必须符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
12.4 登高作业使用的梯子要牢固,放置平衡,立梯坡度60--70°为宜,且有人扶梯。
12.5 乘吊篮高处作业,吊篮要经严格检查,升降用卷扬、滑车等要有双重制动装置。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将其挂在主绳扣件上,同时要设人监护。
12.6 在危险场所高处作业时,应与现场负责人建立联系信号。
13 通风设施竣工后,要组织验收,凡是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必须整改合格,办理验收手续后,方可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