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煤矿从业人员信息的计算机网络管理,将所有煤矿在岗从业人员的相关信息纳入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实行月度动态管理,及时更新从业人员的相关信息。同时,要求各煤矿需提前安排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不得出现漏、缺培现象,更不得出现无证上岗现象。
二是完善师傅带徒弟制度,提高企业职工安全素质。要求各煤矿对新招入的从业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在师傅的带领下,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岗位(工种)所确定的师带徒内容,然后再经煤矿本岗位(工种)的岗位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采取以师傅带徒弟的培训方式,可有效提高井下作业新工人的安全素质,规范作业行为,杜绝“三违”现象,是从根本上防止事故发生的传统有效措施。
三是做好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岗前培训工作。要求各煤矿对从业人员在从事特种作业岗位工作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预先对其进行上岗前的相关安全知识培训和安全技能现场实习,待积累一定的实践经验、掌握一定的操作技能后,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有关工作的通知》(闽煤安监调查〔2011〕24号)要求,再送省、市有资质的培训部门进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四是认真做好煤矿从业人员的定岗定员工作。要求各煤矿认真做好本单位的定岗定员工作,合理确定各工种的人数,尤其是矿井“三项岗位人员”的人数。
五是加大处罚力度,促进安全培训工作。通过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促进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对未按从业人员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和调训,或漏、缺培训及证照与实际不符的,将按有关规定依法对煤矿进行行政处罚,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