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煤安监行管〔2017〕5号)要求,建立我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责任体系。
一、管理部门
安全科负责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各部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责任体系
(一)矿长:对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全面负责。
1、每年底组织各分管负责人和相关业务科室、区队进行年度安全风险辨识。
2、本矿发生死亡事故或涉险事故、出现重大事故隐患或本省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开展一次针对性的专项辨识。
3、组织实施重大风险管控措施。
4、每月组织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管控效果进行一次检查分析。
(二)总工程师
1、负责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对新采区、新工作面设计前开展专项辨识。
2、排放瓦斯作业实施前,新技术、新材料试验或推广应用前开展一次专项辨识。
3、组织实施分管范围内较大风险管控措施。
4、每旬组织对分管范围内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分析。
(三)生产副矿长
1、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对生产系统、生产工艺、重大灾害因素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开展一次专项辨识。
2、组织实施分管范围内较大风险管控措施。
3、每旬组织对分管范围内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分析。
(四)机电副矿长
1、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对主要设施设备发生重大变化时,开展一次专项辨识。
2、组织实施分管范围内较大风险管控措施。
3、每旬组织对分管范围内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分析。
(五)安全副矿长
1、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在矿井连续停工停产一个月以上复工复产前开展一次专项辨识。
2、组织实施分管范围内较大风险管控措施。
3、每旬组织对分管范围内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分析。
(六)副总工程师
配合主管领导参加相关业务科室对分管的业务的现场管理有变化时开展一次专项辨识。
(七)带班领导
跟踪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八)职能部门
1、对所分管的业务时常深入现场,对现场管理经常性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
2、各业务科室人员、安全员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落实一般风险管控措施,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九)队、班组及岗位人员
1、队领导要经常深入现场,对作业环境、生产工序、安全设施、人员工作情况等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现场落实一般风险管控措施,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班组长负责本班作业区域的重点工序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各作业班组在组织生产、施工、设备安装、检修、维修等作业过程中,由班组长组织对重点工序涉及的环境、设备、安全设施、工程质量、人员和安全措施等情况进行安全评估。现场落实一般风险管控措施,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岗位人员负责实施本岗位的安全风险评估管理。作业人员每班上岗前,对自身上岗条件和本岗位职责范围内的环境、设备、设施、劳动防护进行安全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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