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主要灾害有:水、火、瓦斯、煤尘和顶板。
一、井下发现有透水预兆时,必须撤离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进行探水,探水前必须加固工作面支架,发现钻眼流水增大或有臭味,立即停止打眼,待人员撤离安全地点,做好准备工作,采取措施方可放水。
二、井下禁止柴油机和汽油机,禁止抽烟、烤火,严禁用灯泡和其它电器取暖,禁止明火明电放炮,若发现并下自燃发火时,应撤离人员并立即组织灭火。
三、矿井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并保证井下有足够的风量,工作面禁止无风作业,瓦检员必须巡回检查,不准空班漏检,认真填写瓦斯记录本和记录牌板,若发现瓦斯超限,有权停止工作,把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并及时报告。
四、矿井必须采取防尘措施,并建立洒水防尘系统,工作面应洒水降尘,在煤尘飞扬地点,应安设喷水装置,避免煤尘飞扬,并不得让煤尘堆积,并定期清理巷道中的浮尘。
五、井下工作面按规定及时支柱,禁止空顶作业,必须支护牢固,并有防倒柱措施,禁止在浮煤和浮矸上支顶,底板松软时必须穿柱鞋。工作面必须放顶,禁止空顶超距时采煤。如果回柱顶板不垮落,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或其它措施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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