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入井前的准备
1.1.1入井前的准备
(1)煤矿职工要注意休息和饮食,下井前一定要睡好吃饱,使精神饱满,精力充沛。入井前严禁喝酒,以免神志不清,造成事故。
(2)必须穿好工作服、胶鞋,系好腰带、灯带、戴好矿帽,围上毛巾。不准袒胸露背或把衣服披在肩上。
(3)严禁携带引火物下井,如香烟,火柴、打火机及带打火机的电子表等。下井前必须检查衣袋,将引火物放在井上安全地方,以免引起火灾和瓦斯爆炸。
(4)入井前,要准时参加班前会,认真听取工作安排和安全注意事项,搞懂记清,以便采取妥善措施安全地完成任务。
(5)入井前,必须准备好当班的工具、材料和零配件。对随身携带的有尖刃的工具一定要包好、绑牢或装入特制的保护套内,防止碰伤自己或他人。
(6)领取矿灯。矿灯是井下工人的眼睛,一定要做到正确地使用和爱护,每个入井人员,在入井前都要领一盏矿灯。
1.1.2领取矿灯后的注意事项
(1)领取矿灯后,要认真检查,如发现有灯头损坏、灯锁失效、灯盒漏水、灯线破损、有明线外露和灯光不亮等情况之一者。都要另换一盏好的矿灯。
(2)矿灯不要提在手里或背在肩上,更不准提灯线,灯头要戴在矿帽上。
(3)矿灯应随身背戴,如必须放下时,应放在安全地点,防止碰砸损坏,不准将矿灯挂在电缆或电线上,以免引起事故。
(4)在井下,绝对不许敲打灯盒、灯头,不准打开灯头和电池盒盖,以免产生电火花引发事故。
(5)在井下遇到矿灯熄灭或损坏时,千万不要惊慌,更不准在井下打开修理。如果只有自己一人,应在原地等候工友到来,伴随出井;如多人在一起,则应派专人升井更换。
(6)升井后,要按规定时间,及时将矿灯交还矿灯房。如果矿灯有毛病应及时向矿灯房交班,以便及时修理。
(7)下井前,在领取矿灯后,同时领取自救器,并对自救器进行检查。
1.2在井下行走时应注意的事项
(1)在井下各种运输井巷里行走时,不要走在轨道当中,应走人行道或运输道行人的一侧。如果没有人行道,必须走绞车道时,要预先与把钩人员联系,经同意后,方能上下,做到行人不开车,开车不行人。如人员行走至中途,一旦发现开车现象,要立即进入附近的躲避硐或向把钩人员发出停车信号。
(2)井下走路时,要随时注意井巷里的各种信号,来往车辆和路标,不要大声说笑、吵架或打闹。
(3)在井下走路时,要戴好安全帽和矿灯,注意前方,拿好随身携带的物品,背着的不准超过头顶,扛着的要扛平,不要碰着架线、电缆或人员等。
(4)通过风门或风帘后,要随手关好,并切记不要把两道风门同时打开,以免打乱风流,造成漏风,引起事故。
(5)路过有人正在工作的地方,一要先打招呼,以免掉矸砸伤、碰伤。立井或斜井井底不准通行,要经绕道过去。溜煤眼不准行人和在下口停留。
(6)挂有“禁止通行”或危险警告标牌的地方,无论有无栏杆挡着,均不得进入。在井下最好两人以上同行,遇事可相互照应。没到过的、无风的井巷千万不要乱进和在里面睡觉。不属自己责任范围的设备设施不准随意开动,要爱惜井下设备。
(7)放炮员携带炸药时,要用专车分装运送,其他人不许与其混坐。
(8)车辆运送材料必须摆放整齐,不许超高、超长、超宽,并捆绑牢靠。特殊设备材料要用专用车辆,防止刮帮掉道或碰坏设备。
1.3交接班
井下影响安全的因素很多,而且情况时常在变化,如地质条件、顶板压力、瓦斯和设备情况等。为了保证安全生产,必须坚持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并做到如下事项:
(1)在工作地点或指定地点,按规定的时间进行交接班。
(2)对口交接:区(队)长向区(队)长交接,班(组)长向班(组)长交接,特殊工种与特殊工种交接,不能托人代替交接班。
(3)交接班时,要以工作为重,既团结友好,又要一丝不苟,不要推卸责任或故意挑剔毛病,按规定办事。
(4)交接班时要共同检查交接以下几点:①任务完成情况,工程规格质量情况。②工具、设备、设施和材料有无短缺和损坏;设备运转有无异常等。③通风情况,瓦斯大小,顶板压力和支护等安全状况。④工作面有无水、瓦斯、煤的突出预兆或其他特殊现象。⑤其他安全技术情况等。
(5)对交接班中的问题,一般要及时处理。大的问题必须马上报告上级,待接到指示后,再按规定处理,达到安全要求方能作业。
1.4井下工作中必须注意的事项
(1)要自觉爱护井下各种设备和设施。随着煤矿现代化建设的发展,井下的设备和设施逐日增多,且科技水平越来越高。如采掘机械、提升运输设备、通风设备、监测设施仪表、自动控制和遥控装置、安全防护设施等等。它们对煤矿正常生产和职工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都十分重要,随意拨弄和损坏,都可能造成重大事故。因此,煤矿各种机械设备都必须由经过培训的司机进行操作,由专人管理。所有职工都必须自觉地爱护井下设备和各种仪表设施。
(2)对井下通风设备、设施和通风构筑物,不准任意损坏。通过风门一定要随手关好,如就近有两道风门,切不可同时打开,对局部通风机不许随意开停;对运转的局部通风机,不得把手伸进去摸风叶;发现风筒损坏要及时报告,由通风工进行修补。
(3)井下机电硐室是要害地点,除专业人员或持有许可证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准随便入内。
(4)对井下设备,不准带电进行检修作业。检修前,必须切断电源,并悬挂“有人作业不准送电”牌,别人不准摘下此牌和送电。井下电缆必须悬挂在巷道两帮上,如果发现电缆掉落在地上,要报告机电人员及时处理。
(5)井下工作出汗后,千万不要站在风筒出风口吹或脱光衣服光着膀子,不准在井下睡觉。工作中间休息或吃班中餐时,要找安全地点,以免发生危险。
(6)井下工作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三大规程”的有关规定,杜绝“三违”现象,搞好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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