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矿总工程师对排瓦斯工作负全面责任,负责措施的审批、贯彻、指挥和组织排放工作。
2、通防科负责瓦斯排放措施的编写和瓦斯排放工作的执行。
3、机电科负责配电点、采区变电所的断送电工作。
4、矿调度室负协调责任,负责有关生产部门停头、撤人到指定地点、并指定警戒人及警戒点设置和撤消工作。
5、安全监察部门负责排放措施的现场监督,对措施不落实或违章排放必须责成停止,并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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