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灯是井下工作人员个人照明的工具,每个下井人员都必须佩戴一盏好的矿灯,否则不准下井。
矿灯安全使用有关规定:
(1)从矿灯房领取矿灯时应注意检查灯头、灯线、灯盒等零件是否完整、齐全、紧固,发现问题时,要立即更换。
(2)不得手提灯线甩动灯头或提灯盒。
(3)在井下不得强行打开灯头圈或灯盒盖,以免损坏闭锁和造成矿灯短路,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4)接触爆炸材料时,矿灯盒应套上绝缘灯套,防止引爆电雷管。
(5)升井后及时将矿灯交回矿灯房。
(6)矿井完好的矿灯总数,至少应当比经常用灯的总人数多10%。
(7)矿灯应集中统一管理。每盏矿灯必须编号,经常使用矿灯的人员必须专人专灯。
(8)矿灯应保持完好,发出的矿灯,最低应当能连续正常使用11h。
(9)矿灯应当使用免维护电池,并具有过流和短路保护功能。采用锂离子蓄电池的矿灯还应当具有防过充电、过放电功能。
(10)加装其他功能的矿灯,必须保证矿灯的正常使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