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1)?
每项石油化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都要严格执行石油化工安全标准规范。设计院编制设计文件,生产企业、地方职业安全卫生和消防部门审查设计文件,都要以国家、行业的安全标准规范为依据。一方面,石化厂安全内容涉及面广、标准条款繁多;另一方面,如果设计时就没有充分考虑项目的安全性,工艺方案、大型设备、装置布局等重大事宜一旦确立之后,再发现问题往往很难整改,将会埋下重大隐患。所以,在设计文件中,如何系统、科学、正确地使用安全标准规范,是石化设计单位、生产企业和政府安全消防部门十分关注的问题。本文将繁多的、纷杂的标准条款进行归纳分类,提出化工项目使用安全标准规范的8大技术要点。
?正确选用标准规范(2)?
标准有修订周期,所以初步设计文件中要采用最新版本的标准,同时,选用标准目录要齐全。对于石油化工建设项目来讲,主要的安全标准有:GB50160-92《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1999年版)、SH3047-93《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GB50058-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997年版)、SH3063-1999《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性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另外,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还应选用GB12158-90《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SH3093-1999《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GB50057-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150-98《钢制压力容器》、GB50033-91《工业企业采光设计标准》、GB50034-92《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GB50151-92《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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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慎选择厂址和布置(3)
石油化工厂厂址选择是安全生产的基础,如果厂址选择不对,一定要坚决更改厂址,否则后患无穷。在地震断层和基本烈度九度以上的地震区、松土地段、山区或丘陵的窝风地带、坝或堤决溃后可能淹没的地区,应避免建厂。石油化工装置(设施)与居民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满足SH3093-1999标准表2.0.1,基本要求是大于500mm,避免毒物泄漏、火灾爆炸殃及居民。工厂应位于城镇、居住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公路和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严禁穿越生产区。
工厂总平面布置应在满足安全间距的前提下,合理布置,节约用地。为防止或减少火灾的发生及相互间的影响,需要将生产装置、罐区、水电气公用工程、生产指挥中心等部署在不同的功能区。采取阶梯式布置时,阶梯间应有防止泄漏的可燃液体漫流的措施。人员集中场所(如控制室)、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如加热炉),宜位于生产区全年最小频率下风侧,避免生产区油气刮过来。全厂性高架火炬宜位于生产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避免事故排放时火炬产生火雨刮到生产区。要对照GB50160-92标准的表3.1.7逐项计算核对罐组、火炬、生产装置与周边居住房、工厂、铁路线、公路、高压线等厂外设施的安全间距,要求在20~120m以上。
?保证安全间距(4)?
因为初步设计时要选定工艺线路,确定炉、塔、罐、大型机组的生产能力,决定控制室、厂房、配电室及各种大型设备的位置,所以安全间距是初步设计审查的关键内容。
GB50160-92标准中表3.2.11列出装置、罐区及厂内重要设施之间的安全间距,需要逐项计算核对。主要有装置与装置之间10~30m以上,装置与罐区(装卸站)之间15~60m以上,铁路线及物料运输道路与装置设施之间10~25m以上,加热炉等明火及散发火花地点与装置设施之间15~60m以上。
装置内设备与设备之间、设备与建筑之间的安全间距按照GB50160-92表4.2.1核对。一般控制室与设备之间的间距应大于15m,加热炉等明火设施与压缩机房、储罐的间距在15~22.5m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