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有烟火药必须委托有关部门检测合格才能使用。 2、不合格的烟火药产品不得进入各生产工序中使用。 3、烟火药不合格产品由厂部统一销毁。 4、生产出的烟火药成品必须定期检测,防止不合格品流出。 5、产品合格必须由有关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 6、如对有关部门的检测报告有异议,可以申请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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