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搭设,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电符合防火规定,化学类易燃品和压缩可燃性气体容器等,应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分类存放,其库房的耐火等级和防火要求应符合公安部制定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使用后的废弃物料应及时消除。
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2)明火作业
(1)用电气设备和化学危险品,必须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严格防火措施,确保施工安全,禁止违章作业,施工作业用火必须经保卫部门审批,领取用火证,方可作业,用火证只在指定地点和限定时间内有效。
(2)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禁止动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时,必须事先向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采用严密的消防措施,切实保证安全。
(3)现场生产,生活用火均应经主管消防的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准擅自动用明火。使用明火时,要远离易燃物,并备有消防器材。
(4)现场设吸烟室,场内严禁吸烟。
(5)现场从事电气焊人员均应受过消防知识教育,持有操作合格证,在作业前办理用火手续,并配备适当的看火人员,看火人员随身应有灭火器具,再焊接过程中不准离开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