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防止火灾事故
1.加强油处理出入管理制度的执行,严格履行出入登记制度。
2.油处理动火时,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专业安全员要在现场监督把关,并请消防人员监护。
3.油系统法兰禁止使用塑料垫,橡皮垫和石棉纸垫。
4.油管道法兰、阀门及可能漏油部位附近不准有明火,必须用明火只要采取措施,附近的热力光到或其他热体的保温应紧固完整,并包好铁皮。
5.禁止在油管道上进行焊接工作,在拆下的油管道上进行焊接时,必须事先将管子冲洗干净。
6.油处理防火标志要醒目、清晰,如有不清或丢失,要及时更换。
二、防止大容量锅炉承压部件爆漏事故
1.防止设备大面积腐蚀。严格执行《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火力发电厂水汽化学监督导则》以及其化有关规定,加强化学监督工作。
2.品质不合格的给水严禁进入锅炉,蒸汽品质不合格严禁并汽。水冷壁结垢超标时,要及时进行酸洗,防止发生垢下腐蚀及氢脆。
3.按照《火力发电厂停(备用)热力设备防锈导则》(SD223-87)进行锅炉停用保护,防止炉管停用腐蚀。
4.安装或更新凝汽器铜管前,要对铜管进行全面探伤检查,杜绝使用不合格品。
5.建立水汽异常三级处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三、防止压力容器爆破事故
1.制定压力容器的操作规程,操作规程中应明确异常工况的紧急处理方法,确保在任何工况下压力容器不超压、超温运行。
2.各种压力容器安全阀应定期进行校验和排放试验。
3.运行中的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设有自动调整和保护装置的压力容器,其保护装置的退出应经总工程师批准,保护装置退出后,实行远控操作并加强监视,且应限期恢复。
4.使用中的各种气瓶严禁改变涂色,严防错装错用;气瓶立放时应防止倾倒的措施。
5.压力容器内部有压力时,严禁进行任何的修理或紧固工作。
6.压力容器上使用的压力表,应列为计量强制检验表计,按规定周期强检。
7.结合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或检修,每两个检验周期至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8.制氢站应采用性能可靠的压力调整器,并加装液位差越限连锁保护装置和氢侧氢气纯度表,在线氢中含氧量检测仪表,防止制氢设备系统爆炸。
9.对制氢系统及氢罐的检修要进行可靠的隔离。
10.氢罐应按照《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的要求进行定期检验,重点是壁厚测量,封头筒体外形检验,防止腐蚀鼓包。
11.停用超过2年以上的压力容器重新起用时,要进行再检验,耐压试验确认合格才能启用。
四、防止汽轮机大轴弯曲、轴瓦烧损事故
1.油系统油质应按照要求定期进行化验,发现油质劣化,及时汇报有关领导要求换油。在油质及清洁度超标的情况下,严禁机组启动。
2.化学油处理要经常备有质量合格数量足够的合格油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