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针对我国危险化学品事故时有发生的严峻形势,本文分别从三个方面论述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必要性,具体介绍了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严峻形势,以及我国已经开展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最后,笔者结合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一些实践和体会,对于加强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整治;建议
1引言
今天,化学品已经存在于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已为人所知的化学品已达500-700万种,年产量已超过4亿吨。我国石油、石化和化工等产品的年销售额已达1.3万亿元。在众多的化学品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作为特殊的商品,极大地改善了人们的生活,但其固有的危险性也给人类的生存带来威胁。如果人们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不善,一旦发生事故,不仅会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而且会给社会和环境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例如,1991年9月3日,江西贵溪农药厂一台装有2.4吨98%一甲胺的槽罐车,在运输途中发生泄漏事故,造成数百人中毒,其中41人死亡(截止93年调查时),大量牲畜、家禽、水生动植物死亡,受污染区域达23万平方米;1993年8月5日,深圳清水河危险化学品仓库发生爆炸事故,死亡15人,200多人受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2.5亿元;1997年6月27日,北京东方化工厂油罐区发生特大火灾爆炸事故,在较短的时间内,整个罐区全部被毁,造成8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达1亿多元。这些恶性事故反映了我国依然严峻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形势。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人类共同的生存环境,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迫在眉睫、势在必行。
2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必要性
2.1由危险化学品的固有特性决定的
由于危险化学品都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或有腐蚀等危险特性,从它的生产到使用、储存、运输和经营等过程中,如果控制不当,极易发生事故,如:火灾或爆炸,人员中毒或伤亡,污染生态环境等。
随着化学工业的发展,涉及到的化学品的种类和数量也显著增加,很多危险化学品的易燃易爆性、反应性和毒性本身就决定了事故的多发性和严重性。现代化学工业的生产呈现出设备多样化、复杂化以及过程连接管道化的特点。如果管线破裂或设备毁坏,会有大量易燃气体或液体瞬间泄放,迅速蒸发形成蒸气云团,与空气混合达到爆炸下限。云团随风漂移,飞至居民区遇明火爆炸,会造成难以想象的灾难。多数危险化学品对人体有害,由于设备密封不严,人员操作失误或处理不当等因素,容易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可直接导致人员急性或慢性中毒甚至死亡,生态环境也会受到严重污染。
综上可见,由于危险化学品的固有危险性使我们在利用其益处的同时,也有可能受到伤害。因此,必须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避免其可能带来的对生命、财产、健康及环境的伤害和损失。
2.2满足我国法律、法规要求的需要
目前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有明确法律要求的国家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344号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等。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作出规定,“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国务院曾于1987年颁布了《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但该条例已不适应现代经济的发展,具有很大的局限性。而2002年1月26日,国务院令第344号颁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当前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条例》共有7章74条,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废弃等多个环节,对危险化学品的监管实行从“摇篮”到“坟墓”的全生命周期的安全管理。这一条例的颁布与实施,必将推动我国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2.3满足与国际接轨的需要
随着我国加入WTO,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废弃等环节的危险化学品管理应符合第170号国际公约《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已于1994年12月通过决议,承诺执行第170号国际公约,并且由原劳工部、化工部联合颁布了《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以适应我国加入WTO后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需要。
同时,随着危险化学品的国际贸易日趋发展,建立一种国际通行的化学品统一协调系统就显得日益迫切。1992年联合国环境和发展会议已提出在2006年底前建立危险化学品“全球协调系统”(GHS)。GHS将有利于控制和利用危险化学品,保护人类和生态环境。我国已经加入了WTO,企业要参与国际竞争,必须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方面采取国际上通行的标准和做法,使我国危险化学的管理更进一步地与国际接轨。
3我国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现状
目前,我国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形势十分严峻,与飞速发展的工业水平相比,相应的安全监督与管理则比较落后,由此引发了一系列重大恶性事故,如近几年的烟花爆竹爆炸事故,化学品的火灾、爆炸、泄漏、中毒事故,以及化学品的环境污染事故,给人类的生存带来严重威胁。如1993年1月29日,郑州食品添加剂厂仓库内7吨过氧化苯甲酰爆炸,死亡27人、伤23人。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管理混乱,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同年8月5日,深圳清水河化学品仓库着火爆炸,死亡15人,伤100多人,直接经济损失达2亿元。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仓库的设计违规,审批不严,危险化学品违规存放,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没有实行严格把关。2000年6月30日,广东省江门市原江门土出高级烟花厂发生特大爆炸事故,36人当场被炸死,210多人被炸伤,爆炸的威力同时致附近多间厂房和方圆1公里的建筑物遭受不同程度的损毁。事故原因最后仍被归结到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不严;在烟花爆竹的生产、管理过程中,该公司违反了国家有关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规定,以致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
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不断发生,已经引起我国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围绕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我国政府已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法规体系,并相应出台了一系列危险化学品的管理规定和方法,这对有效控制和预防危险化学品的危害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002年出台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废弃都做了具体规定。此外,鉴于危险化学品运输潜在风险大、事故多、事故后处理难度大等特点,铁道部颁布了《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交通部颁布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和《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国民航总局制定了《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
除了法规标准的建设外,我国在各行业还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如建立了危险化学品的登记注册制度、生产许可证制度、储存运输管理制度和进出口管理制度等。建立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是我国保证经济发展的需要,是与国际接轨的重要举措。我国已成立了国家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抢救指挥中心,在全国8个地市(上海、吉林、沈阳、天津、济南、青岛、株洲、大连)成立了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抢救中心,初步建立起了全国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网络,极大地加快了我国应急救援工作与国际接轨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