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储存化学危险品库房、储罐区的建筑设计应符合有关设计规范的要求,不合理的储罐应停用。
(二)储罐区操作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及执行制度的监督机制,做好防火、防洪(汛)、防盗、防破坏等工作。
(三)装卸班应做好储罐区巡查工作,并记录可能的问题,在交班时予以说明
(四)化学危险品储存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要具备下列条件:
1、根据物品性质,配备足够的、适应的消防器材,并应装设消防通讯和警报设备。
2、在储罐区设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3、制订有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责任到人。
(五)原料进厂要执行进厂验收制度,确认入厂原料的规格、质量、数量。
(六)成品必须有《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
(七)成品出厂要严格履行手续,由装车人员认真核实规格、数量。
(八)罐区必须设置防护围堰,防止泄漏外溢。
(九)应为保管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十)应在罐区显要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设危险化学品的危害告知牌,内容包括:名称、危险特性、危害后果、消防方法、应急措施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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