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中国的道路交通设施供给出现了严重的不足。针对这种情况,一些学者提出了许多改变交通状况的建议,譬如北京一位学者建议限制自行车的数量,大力发展公共交通。还有一些学者认为,应当提高购买汽车的成本,限制小汽车的发展等。
所有这些建议都是为了缓解交通拥堵的压力,值得决策部门认真思考。但是,在通过加强管理解决交通问题时,我们不能削足适履,不能顾此失彼。城市的交通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如果通过限制自行车来解决交通问题,可能会带来环境污染等一系列新的问题;如果通过限制小汽车来改变交通状况,又有可能导致整个城市交通效率的下降。所以,在进行决策时,不能仅仅关注民主程序,而忽视了对科学决策的要求。在涉及到这样一个技术性非常强的领域,我们的立法机关应该更多地听取专家的意见,而不是简单地以民主的程序作出规定。城市的交通发展关系到每一个市民的切身利益,应该有更多的专家以更为专业的语言为市民提供可靠的意见。任何情绪化的表态都是不足取的。如果仅仅为了讨好选民,或者仅仅是为了表现出一种关怀弱势群体的姿态,没有经过科学论证就轻率地表态,最终可能会坑害了选民。立法者的理性应该建筑在科学性基础之上,如果缺乏对专家意见的认真思考,而仅仅从自身的感受出发作出判断,其结果将会是致命的。
笔者之所以作这样的议论,是因为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讨论中,仍有人在交通事故责任的分配上作文章,希望机动车的驾驶人与行人承担同样的责任。人大常委会的一些委员认为,“目前交通堵塞十分严重,很大原因是行人、自行车不遵守交通规则”。因此法律应该“明确指出,纯粹由于行人、自行车违反交通规则而引起的交通事故,驾驶员不承担责任”。这种试图通过重新划分交通事故责任的方法来舒缓交通压力的观点并不新鲜。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是否应当让违章者承担责任,而在于在已有的道路交通规则中,是否考虑到了行人和骑车人的出行权利,是否考虑到了为行人和骑车人预留必要的活动空间。在一个长达数百米甚至上千米的主干道上,没有任何行人穿越马路的设施;在六车道甚至八车道的大马路上,没有为自行车预留任何路线,让那些行人和骑车人如何遵守交通规则?
在制定规则时,我们一方面假定步行和以自行车代步是没有效率的,在道路建设中拼命压缩行人和骑车人的活动空间,另一方面,又试图用严格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限制行人和骑车人的权利。这样的法律规则未免有些荒唐。
建立何种道路分配规则是一个科学的问题,如果在这个问题上,我们缺乏充分地论证,而仅仅在责任的划分上搞所谓的平衡,其结果只能是以形式上的平等掩盖实质上的不平等。在路权的分配上,我们要充分地考虑到中国的国情,要根据中国不同城市的实际情况,合理地分配不同的道路使用权,只有这样才能实现道路的畅通。
在中国这样一个人口大国,城市的发展应该以降低交通成本为基本的出发点。在一些特大城市,应该通过发展设施相对齐全的社区来改变人们的活动半径,尽量减少人们的在途时间。在城市的整体规划中,应该建立立体的交通,而不是通过简单的“摊大饼”方式,将城市的半径无限扩大。城市首先是供人居住的地方,而不是一个简单的赛车场。城市的交通应该是在充分满足行人的基础上,为机动车开辟专用的通道。在机动车的结构中,应该以公共交通车辆为主,减少污染,提高环境质量。我们现在的城市交通管理制度恰好相反,在一些地区,不是为行人预留足够的活动空间,而是为机动车预留足够的空间;不是建立相对齐全的新型社区,而是在交通拥挤的城市中心建立所谓的大型购物中心;不是发展立体交通,而是热衷于建立一个又一个环线,让城市的“大饼”越来越大;不是通过发展公共交通便利市民出行,而是鼓励家庭轿车上路,造成道路拥堵;不是强化机动车驾驶人的责任,保护公民基本的生命权,而是强调所谓的责任平衡,加大行人的责任。
中国的道路交通立法,一定要从改变路权的分配规则入手,充分考虑中国城市发展的实际情况,从根本上制定可行的规则,而不是在现有路权分配不合理的基础上,削足适履,依靠加大行人的责任来舒缓交通拥堵状况。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