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线路是列车和机车车辆运行的基础,它的状态如何,和铁路运输安全的关系极其密切。为了保证列车能按规定的最高速度安全、平稳、不间断地运行,对铁路线路(包括路基、轨道和桥隧建筑物)的基本要求是“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1. 对线路平面、纵断面的安全要求
线路平面、纵断面应经常保持标准状态。区间线路的平、纵断面如须变更时,须经铁路局批准,但变动后的最小曲线半径和最大限制坡度都不是超过该区间的原有规定。进站信号机外制动距离内的线路平、纵断面如有变动时,必须及时通知有关单位,以确保行车安全。
2. 对路基的安全要求
路基必须坚固、稳定而耐久,能够承受轨道和列车的荷载,并能抵抗各种自然因素的影响。
路肩的宽度,Ⅰ、Ⅱ级铁路,路堤时不得小于0.6m,路堑时不得小于0.4m;Ⅲ级铁路均不得小于0.4m。
路肩的高程应高出最高地下水位或最高地面积水,高出的数值应根据土中毛细水上升可能达到的高度和临界冻结深度决定。
新建的特大桥和大中桥的桥头路基,其路肩高程至少应高出设计水位加波浪侵袭高加壅水高再加0.5m。新建的小桥涵附近的路肩高程,应高出设计水位加壅水高再加0.5m。
路基应经常保持干燥,边坡无塌陷,排水、防护和加固设备等状态良好。对各种路基病害如路基松软、道床下陷及翻浆冒泥等,要查明原因采取综合整治措施。如设置纵、横向排水渗沟,换填渗水土,铺设砂垫层或设封闭层等。冻害地段可采取抬高路堤、降低地下水位、铺设矿碴保温层等措施。对易发生坍方、落石地段还应制定监视、检查等办法,以保证行车安全。为了保证路基的稳定性,禁止在影响路基稳定的范围内挖沟、引水、耕种、取土和开采砂石。
3. 对轨道的安全要求
轨道是由道床、轨枕、钢轨、联结零件、防爬设备和道岔组成,它应具有铁路运量大小和运输条件相适应的整体结构强度。
道床必须夯实,并经常保持饱满、均匀状态。除按计划进行轮筛外,对发生表面冻害、严重翻浆地段的道床坡脚及枕木盒土垄应进行清筛。
轨枕的配置数量应根据运量、运行速度及线路的设备条件等决定。每千米最多轨枕数为:
混凝土枕——1840根,木枕——1920根。维修时应更换失效轨枕(包括岔枕、混凝土宽轨枕)。
道岔是轨道的另一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线路上的薄弱环节,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进行检修,经常保持状态完好。凡有下列缺点之一的道岔,禁止使用:
(1) 道岔两尖轨互相脱离时;
(2) 尖轨尖端与基本轨在静止状态不密贴时;
(3) 尖轨被扎伤,轮缘有爬上尖轨的危险时;
(4) 在尖轨顶面宽50mm及其以上的断面处,尖轨顶面较基本轨顶面低至2mm及其以上时;
(5) 33kg以上钢轨,其基本轨垂直磨损,在正线上超过6mm,在到发线上超过8mm,在其他线路上超过10mm时;
(6) 33kg以上钢轨,在辙叉心宽40mm的断面处,辙叉心宽40mm的断面处,辙叉心垂直磨损,在正线上超过6mm,在到发线上超过8mm,在其他线路上超过10mm时;
(7) 辙叉心作用面至护轮轨头部外侧的距离小于1391mm,或翼轨作用面至护轮轨头部外侧的距离大于1384mm时;
(8) 尖轨或基本轨损坏时;
(9) 撤叉(辙叉心、辙叉翼)损坏时;
(10) 护轮轨螺栓折损危及行车安全时。
我国铁路直线轨距标准规定为1435mm。曲线轨距应按规定加宽。线路轨距的容许误差增宽不得大于6mm,减宽不得超过2mm。
线路两股钢轨顶面,在直线地段,应保持同一水平。曲线地段外股的超高度,应按铁道部规定的办法和标准确定。但最大值双线不得超过150mm,单线不得超过125mm。
除上述安全要求外,工务段长、令工员、工长,均应按规定检查管内工务设备的状况。铁路分局每年在9月底以前,应组织所属各工务段进行一次线路设备大检查,以便全面掌握设备状态,安排好大修和经常维修工作。
工区的巡道工人,逐日按工务段编制的巡回图检查线桥设备。当发现危及行车安全的故障时,应积极采取措施;如不能立即排除时,应设法进行防护,确保行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