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交通主管部门管理航道的任务主要是两个方面:
1)依法治理航道
(1)根据统筹兼顾、综合利用的原则,结合水利、水电、城市建设以及水运的发展要求,制定航道整治和发展规划以及水资源的综合利用规划。
(2)会同航道部门对于与航道相关的跨河、临河工程设施的设计方案进行审查。
(3)对人为造成的影响航道尺度和安全畅通的水上水下工程建筑物、障碍物,要及时与有关部门协调,作出妥善处理,尽快恢复通航能力。
(4)监督航道管理部门维护航标、航道导治设施、测量标志的完好。
(5)负责对船舶、排筏撞坏航标等航道设施的处理。
2)技术管理
为确保航道安全畅通,要做到:
(1)航道要划分技术等级。具体河流各段航道等级的确定,要通过技术经济分析,并考虑有关部门的要求,提出优选方案,然后报各级政府审批。审批权限划分为:一至四级航道由交通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批准,报国务院备案;四级以下航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报交通部备案。
(2)保证航道达到一定的航道尺度。
(3)要有良好完整的助航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