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瓶车司机必须经过专门安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方可独立操作。
(2)电瓶车在厂区内的行驶速度,每小时不得超过10公里,转向时,出入厂工区和车间大门以及在车间内行驶的速度,每小时不得超过5公里。
(3)电瓶车不得超负荷装载。装载货物的高度,离地面不得超过2米,宽度不得超过电瓶车底盘的两侧外廓各200毫米,伸出车身的长度不得超过500毫米,且不得拖在地面上运走。
(4)电瓶车运送的货物必须放置平稳,必要时应用绳索绑牢。
(5)电瓶车在进入厂房内部,装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时严禁乘人。
(6)乘坐电瓶车人员,一定要坐稳,不得将腿、脚和身躯伸出车箱外。
(7)电瓶车不允许驶过距机床、管道、炉子和其他设备小于0.5米处,以及不好的道路或照明度不足的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