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中死亡人数与受伤人数之比偏高
统计表明, 2000年在中国交通事故中受伤人数与死亡人数的比例为4·5∶1,这个比例 在日本和美国分别为128∶1和76∶1。提高道路交通系统的安全性能,提高车辆的主、被动安全性能,建立交通事故预警系统,提供驾驶员以充足的反应时间,建立交通事故紧急事件保障系统(Rescue and First-aid Systems ),将对改善这一被动局面有积极的意义。
2 违章驾驶造成交通事故者占有较大的比例
2000年《道路交通事故统计》表明,驾驶员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超速行驶等违章操作造成的交通事故占总数的60%,因此,应该强化驾驶员的教育、培训、考核和交通管理执法的力度,提高驾驶人员和交通参与者的整体素质。
3 安全带等的使用状况较差
国内关于事故统计资料中没有关于使用车辆安全设施的统计资料,如安全带、空气气囊等的使用情况。从国外的统计研究来看,被动安全装置的使用对降低事故的伤害程度,挽救交通参与者的生命具有积极的意义但国内交通参与者佩戴安全带的情况不容乐观。
4 高速公路的事故率偏高
高速公路在提高道路交通通行能力的同时,不应忽视交通安全。无论在设计、建造,还是交通管理方面,高速公路都具有得天独厚的有利条件,惟其如此,高速公路的整体安全性能更得人们担忧。与国外相比,我国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状况有较大差距。在道路交通安全方面,日本在发达国家中一直处于中间水平。其高速公路亿车公里事故率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在50~60件之间,90年代初略有反弹。
美国是高速公路最多、路网最发达、设备最完善的国家。美国公路总里程626.4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发展迅速,总长度达83 956公里,截止1987年占全世界高速公路的2/3。美国高速公路系统承担全国公路运输任务21%以上,各大城市之间都有州际高速公路相通。由于有完善的安全设施和管理措施,州际高速公路每年可减少车祸丧命者8 000人及受伤者50万人,因此减少20亿美元车祸费、汽车修理费及医药费。统计表明,各国高速公路的交通事故率和死亡率分别只有一般公路的1/3和1/2。日本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仅
为普通公路的1/40,负伤人数为1/62,一般公路上每亿车公路交通事故有195起,而在高速公路上只有27起。美国1980年在一般公路上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为51 153人,平均每亿车公里死亡2.1人(该指标近几年没有变化),而高速公路的死亡人数为4 643人,平均每亿车公里仅1人,减少了一半。英国1981年高速公路的事故率仅为一般公路的1/10。
我国高速公路亿车公里事故率指标与日本相当,与美国、法国仍有差距。但从亿车公里死亡率来看,我国则明显高于日本。从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日本高速公路亿车公里死亡率均在0.5~0.8人之间波动,而我国几乎是日本的十倍。我国建成较早的沈大高速公路1993年的交通事故的致死率为28%,而同期202国道的交通事故的致死率仅为16%。
其主要的交通工程特点表现为:
①重特大事故比例较大;②事故救援体系不完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