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准入条件
申请从事公共汽车客运驾驶工作的驾驶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客运车辆驾驶证A1或A3执照,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良好生活习惯,无违法违纪行为,经行业管理机构培训考试合格;
2.持有当年公安机关出具的驾驶员体检合格回执单;
3.持有驾驶营运客车安全驾驶经历满1年,或原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提供的工作简介和安全生产记录介绍。安全意识强,驾驶记录优良,未发生死亡或重伤3人、群伤3人以上的安全责任事故和12个月内未发生二次以上一般责任事故;
4.女性40周岁以下身高155厘米以上,男性45周岁以下身高165厘米以上,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好。
新聘驾驶员条件
1.新聘驾驶员持有能够证明在公共汽车客运企业或驾驶大客车驾驶工作未中断的有效证明材料的,应安排在拟驾驶车辆和线路上,跟随已在此线路上安全行车2年以上的驾驶员进行适应性驾车7天以上,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解除适应性监护驾驶。
2.新聘驾驶员在聘入前因各种原因中断驾驶客运工作1-3月的,应安排在拟驾车辆和线路上跟车适应性驾驶不低于1个月;中断3-6个月的应安排在拟驾车辆和线路上跟车适应性驾驶不低于2个月;中断6个月以上的应安排在拟驾车辆和线路上跟车适应性驾驶不低于3个月。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解除适应性监护驾驶。
驾驶员在驾驶客车时要依法行车,各行其道,必须做到“三勤”、“六严禁”、“八不开”、“十不准”。
(一)“三勤”指:
1.勤检查(严格执行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的车辆安全检查,即“三检制”工作。);
2.勤紧固(紧固轮胎、地轴、传动轴、车辆部件的螺丝);
3.勤调校(随时调校车辆分电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