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客车驾驶人开车前应提醒乘客注意的事项。车内严禁吸烟,头、手不准伸出窗外,严禁携带危险物品。乘客有权对驾驶人安全行车情况进行监督,对交通违法行为予以制止,并可向有关部门举报、投诉,监督;遇有紧急情况,要尽快有序地从乘客门、安全门(窗)下车,不要急于携带随身物品,指出安全门(窗)的位置,并示范打开安全门(窗)的方法。
二、客运车辆应配备的防范火灾器材。应配备1至2种灭火器(如二氧化碳灭火器、干粉灭火器),并按要求定期更换,保证能有效扑灭一般客车火灾;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太平斧、应急锤,应急锤的质量应满足击碎安全窗及其他车窗玻璃的需要,保证发生火灾时,乘客能从多处逃生。
三、预防客车火灾事故的措施。车辆上路前,要对车辆认真进行检查,确认机件良好,特别是电路、油路良好;行驶中注意观察各仪表工作状况,倾听发动机等部件声响变化情况,发现异响和故障,及时修复;修理中严禁向化油器直接供油;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线路,严禁擅自安装DVD、VCD等电器设备;检查各轮胎气压状况,轮胎镙丝紧固情况,制动鼓是否过热,检查油、气管路是否漏油漏气,检查发动机的水泵、风扇皮带的松紧度等;对后置式发动机还要检查散热器的附件工作状况和散热效果,避免温度过高,导致电线、管路熔化,发生火灾;车辆行经有谷草的道路时,驾驶人要特别谨慎,保持低速行驶,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车检查;通过后应下车检查车辆传动轴等部位是否裹带谷草;注意防止乘客将易燃易爆危险品带上车辆,如发现乘客已将易燃易爆危险品带上车辆,要立即采取安全措施,交沿途的公安机关、执勤民警或前方车站处理;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保持安全车速,按规定的时间和线路行驶;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车辆,严禁人货混装;客车驶入禁火区域时如发生故障,不得就地维修,应推出禁火区域后再进行维修。
四、客车发生火警时的应对措施。客车发生火警时,驾驶人要沉着冷静,立即靠边停车,迅速组织疏散乘客,在车门打不开的情况下,指导乘客迅速打开安全门和击碎车窗玻璃,强行疏散;利用车上的灭火器或附近可资灭火的消防工具进行灭火自救。同时迅速拨打报警电话,讲清起火车辆所在位置、乘客、货物等大体情况和联系方式。
五、发现有人携带危险化学品上车的处理方法。发现车上有人携带危险化学品,驾驶人要沉着、镇定,稳定乘客情绪,防止造成混乱并迅速报警。同时要弄清属于哪一类危险品,属于一般危险品的,可将其转移到安全地带;属于高危危险品的,要迅速疏散乘客,等待专业人员前来处理;对不明属性的,还要请有关专家协助处理。对携带危险化学品上车的人员,要弄清其真正目的,属于无知而带上车的,要对其进行教育,讲清危害,请其配合处理;属于故意或有犯罪嫌疑的,要设法对其和携带的危险品进行控制,将人、物分开,避免发生意外。
六、协助民警对车上乘客进行检查的注意事项。驾驶人接到民警要求停车检查的指令后,应在不妨碍交通的情况下,就近选择地点靠边停车,并做好停车后的安全工作。主动向民警出示自己的有效证件,如实陈述车辆起迄地、发车时间、乘载情况、途中情况,回答民警提出的其它问题,主动反映途中和乘客中的异常情况;协助维护车内秩序,动员乘客配合民警工作。对检查出的问题协助民警妥善处理。
七、雾天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的注意事项。雾天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应积极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工作,开启防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严格按照高速公路可变情报板和限速标志规定的车速行驶。能见度小于200米时,车速不得超过60公里/小时,并与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能见度小于100米时,车速不得超过40公里/小时,并与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能见度小于50米时,车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随时准备采取制动措施,并从最近的出口驶离高速公路或进入服务区等待。在雾天驾车时要谨慎小心,注意稳定车速,不可猛踩油门或快松油门,不可急刹车和急打方向变更车道。要适当利用喇叭与其它车辆交流信息,用听觉来弥补视觉的不足。在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待时,要检查车辆的灯光、雨刮器等安全装置,将车辆风挡玻璃、前后车灯等擦拭干净,提高视距和灯光亮度。
八、行驶中遇团雾应注意的事项。行驶中突然遇到团雾应立即开启防雾灯、近光灯、示廊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提前减速,拉大行车间距;根据能见度条件控制车速,注意观察路面车道线,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防止追尾、擦撞护拦;不要随意停车,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车时,应尽量选择路边,保持灯光开启并设置警示标志;行驶中不得超车、随意变更车道。
九、冬天在结冰的高架、立交道路上行驶时应注意的事项。冬季时高架、立交道路因离地面较高、空气自然对流、温度相对较低等因素容易结冰。行驶中要集中精力稳定车速,不可猛踩油门;下坡时尽量利用发动机制动,避免急刹车和急打方向;处理情况时应提前减速和制动,不要超车,加大横向和纵向行车间距,预留紧急处置的时间和空间;要保证轮胎气压正常,防止侧滑或方向失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