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装卸船准备工作
1.1 船舶靠好后,码头管理员及时反馈信息给调度,并准确记录船舶靠泊时间,并通知业务部。
(1)如为内贸船,调度应督促船方办理鉴证手续,并通知客户或公证行做好船泊计量和取样化验工作。
(2)如为外贸船舶,由业务部协调尽快完成联检、海关手续同时,业务部向调度室出具书面的《外轮卸货通知书》;
1.2 调度根据发油通知书或收油通知书的内容开出作业指令单交码头和计量岗位签收,码头管理员安排码头人员接好静电线以及装卸设备。
(1)接管时连接法兰必须上齐螺栓,并进行气密性实验(实验压力:软管为0.5Mpa,输油臂为1.0MPa)。
(2)如卸不溶于水且密度比水轻的物料,查看围油栏是否已围。
1.3 接到调度的收油指令后,码头首先要明确收油时间,油品名称,油品数量以及收油罐号,并向船方了解卸油能力(如卸油流量,物料温度,管线出口压力等)。
1.4 与计量岗位联系后告知上述事宜,并核实确认收油收油储罐是否可以收油,通知计量人员改通收油流程,并有化验人员配合公证行或客户对装卸物料进行取样分析化验。
1.5 调度收到公证行化验合格通知单和卸货通知书,确认海关,联检,计量化验手续合格完成后,通知码头管理员与船方联系做好卸货准备。同时,码头人员上船会签《船/岸安全检查表》(此表为一式两份,船方,码头各执一份,存档备案)。
1.6 码头管理员在卸货前,应将品名,所用管线,卸货数量,客户名称准确地写在指示牌上,并将指示牌挂在相应接卸口显眼位置。
1.7 码头与罐区确认收油流程,双方确认无误后通知船方启泵。
2 装卸船作业
2.1 泵棚或船方启泵开始装卸油后,码头按规定要求增加巡检次数,沿着卸油流程对管线、阀门、压力表等进行检查,并做好巡检记录;并了解收油情况,谨防因流程不通而造成管线憋压或出现泄漏事故,卸货过程要注意控制卸货流速,卸货压力。
2.2 装卸船作业过程中应经常检查以下内容:
(1)卸油速度、压力、油温的变化;
(2)胶管的连接法兰、甩头及表面是否正常;
(3)胶管的松紧程度是否合适;
(4)输油臂各密封点有无漏油、各部位置是否在规定范围;
(5)船方来油情况是否正常;
(6)输油臂有否因船体漂移而超限。
2.3 装卸油过程中,码头管理员应主动询问船方完货时间及随时了解卸货的动态,并提醒船方要根据潮汐及船舶吃水情况及时调整缆绳,操作人员不得离开作业现场,随时与船方保持联系,如有异常现象(如泄漏,超压,超速)应及时通知船方调整,严重时码头管理员有权要求船方停泵处理,待处理完成后方可重新启泵卸油。
2.4 需要换罐或驳船收油时,罐区提前通知码头岗位做准备,码头管理员通知船方开大回流,确认新换的收油罐收油正常后,方可恢复正常卸货流量,并知会调度。
2.5 装卸货完成后,要将码头至库区储罐的公用管线油料用顶水的方法顶入储罐,完成后,拆除静电接地线。
2.6 装卸货完毕后要清理现场卫生,摆放好公用软管,大小转换头等备用件,码头清洁油污水全部引到污水处理池处理。
2.7 所有操作必须如实写入交接班记录本,并做好相关记录;通知调度或码头管理员对油船有关阀门进行铅封。
3 转输作业
3.1 船舶靠好码头后,码头管理员应和船方联系确认该船所载货物的客户、品名、数量、卸货能力和油舱分布并上报调度。
3.2 调度落实转输船舶的申报是否完成,并根据转输船舶签证情况安排驳船靠泊码头。驳船靠离码头及操作按《船舶靠离码头规定》、《码头装卸操作规定》进行。
3.3 各项手续完成并收到业务部出具的《卸货通知书》后,调度通知码头管理员安排转输作业。
3.4 驳船靠好泊位后,接好静电接地线和装卸臂后,做好装卸的气密测试。
3.5 每条小船转输完后,由码头操作员将流量计读数和实测温度填入船单,而商检或公证行的量舱数,则由调度填入船单。
3.6 为提高转输效率,小船转输完后,应尽快驶离码头,不得靠码头量舱。
3.7 安全注意事项
(1)转输过程中,码头操作人员要随时注意码头现场情况,防止跑冒滴漏事故发生。
(2)转输过程中,如果驳船较多,调度应根据驳船到港情况及时告知码头管理员,以便及时安排驳船驶离码头在锚地计量,防止影响过驳效率,影响大船滞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