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安全形势的严峻不言而喻,只有抓住主要矛盾才能来个“急刹车”。这个“刹车”绝然不会是坐车的踩的,而是开车的、是“企业”踩下的。“企业”才是安全的主体。毋庸置疑,只有企业健康了,才能履行好主体责任。让主角唱好戏是抓安全的治本之策。政府部门应把扶持企业安全健康发展作为抓安全的核心工作中心任务,而不要越俎代庖或者以查代管。】
参加一次安全检查座谈会,期间,一位与会者感慨的说:“我们的安全意识与国外的差距真是大,我去国外考察坐车,车行驶2个小时司机自己就停车休息,谁说也不行”。笔者也长叹道:“安全工作到了这样的境界才会让政府满意群众放心”。
现在,政府安全监管部门最常用的手段是“安全检查”。恕不见一年下来,有春季排查、夏季行动、十一双节专项治理、冬季百日整顿,五花八门层出不穷。但“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能用的办法不管用”。 企业厌战心理疲于应付,政府层层的监管者投入大量的时间精力去检查、暗访,车马劳顿也还是忧心忡忡、放心不下。
安全工作重点应该是打基础,不能搞运动。政府应该出台政策,建立机制,营造让承担安全主体的企业健康发展的环境,扶持企业强身健体、做大做强。简单的说就是让企业通过抓安全得到“真金白银”,将“抓安全”与“抓效益”建立“=”,使我们整个安全工作的社会管理进入良性循环。一个运输企业实现一年的安全目标,经交通、公安、安监等部门认可,则可以在税率、财政、保险、贷款利息等方面有奖励政策,比如税收返还百分之几、保险、贷款利率降低百分之、提高行政许可的优先度。
市场利润的巨大引导性将会使企业毫不犹豫投入到安全工作中,一种强大的原始的冲动将会把安全工作事无巨细彻头彻尾的落实下去。而以此来扶持一大批安全好、效益好的龙头运输企业,改变目前的交通运输的安全状况。
这样的做法已经有政策依据。在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文件中提出“推动完善相关财政、税收、信贷支持政策,强化政府投资对道路交通安全投入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在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第73条“研究建立中央、地方、企业和社会共同承担的道路交通安全长效投入机制,不断拓展道路交通安全资金保障来源,推动完善相关财政、税收、信贷支持政策,强化政府投资对道路交通安全投入的引导和带动作用”。文件明确这项工作由财政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配合推进。这为我们释放了一个顶层设计的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