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除交警部门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校也应切实承担起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责任。因此,在新学期教学计划中各中小学校应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内容的比例,尤其在各学校普遍进行开学典礼之时,应全面、系统、深入地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公安交警部门在主动深入基层,力求通过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实现交通安全宣传“进学校”的同时,应积极向学校提供更多、更丰富的关于交通安全方面的教材,加强学校教师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专业培训。各级新闻媒体也应增加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和交通安全公益广告的播放面,借以营造全社会重视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的舆论氛围,为中小学生打好交通安全“预防针”,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提醒学生时刻遵守交通安全,时刻注意交通安全,时刻绷紧交通安全这根弦。
二.是争取教育部门和学校的积极配合。阶段性的专项教育和交通秩序整治活动,对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无疑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但还远远不够。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工作不可能一劳永逸,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认真地研究解决中小学生交通安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不断强化责任意识,细化制度措施,把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措施和方法作为制度固定下来,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并付诸实施。
三.是警校协手配合,让学生体验交警工作。交警部门与中小学校联合开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教育讲座,让广大中小学生参观交通事故图片展览、交通事故车辆残骸展、交通安全宣传光盘等,以有效增强他们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自觉性,远离违章,各行其道、井然有序,使学生有责任维护交通安全,自觉遵守交通安全,努力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
四.是家长要自我约束,做到言传身教。家长要以身作则,带动学生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家长是一家之主,有很强的“榜样”示范带动作用,孩子的许多行为都是模仿大人得来的。家长和大人超载,超速、不戴安全头盔、躲避交警检查、酒后、疲劳驾驶、飙车等等,都无形中对孩子产生负面影响。要通过“五进”中的交通安全宣传“进家庭”,大力开展“大手拉小手,共走平安路”活动,教育“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家长们,做好文明守法的示范带头作用,把孩子往正道上引。对子女要严加管教,不让未满12岁的孩子骑自行车上街、上路和上学,同时要加强摩托车管理,切莫将机动车交给未成年人驾驶。
五.是加强学生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管理。要针对学校的布建、周边道路交通复杂环境等实际情况,重点研究解决边远山区学生出行难等一些带有普遍性的交通安全突出问题。同时协调和督促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共同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公安交警部门要切实落实公安部《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充实警力,加强管理,切实加强对学校周边交通安全的管控。交通部门要落实和规范学生接送车的营运秩序,对以营利为目的的校外客运、“黑车”、“报废车”“病车”营运等交通违法行为,要依法打击和严肃查处。
六.是做好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的治理。对于校园周边交通环境相对拥挤的学校,要设立“交警护学岗”,在每天学生上、放学高峰时段保证有民警在校门口路段指挥疏导交通,控制车辆车速,禁止车辆随意调头、乱停乱靠;同时主动加强与教育、工商、城管等职能部门一道,对校园周边乱摆摊、乱设点、乱搭建和马路市场等影响交通安全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治理。与此同时,在公路沿线学校周边完善各类交通标志、标线、标牌等交通安全设施,给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提供一个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
七.是形成交通安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各级政府要把防范道路交通事故工作作为“民心工程”,结合实际,下大力气研究和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政府牵头、部门负责、各司其职、社会联动”的道路交通事故预防机制,做到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安全生产、经济考核、政绩考评等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由“部门行为”真正提升为“政府行为”,进而转化为全社会的共同行动。公安交警、交通、农机等有关单位在联手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同时,要强化管理,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双超”、农村“五小车辆”违法载客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中小学生交通事故的高发态势。